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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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二十一日)代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港币10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2名与讼人,顾惠钧经营上海虹桥饭店及Yang Chung Nin前经营的祥泰钢具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020.98元及12,888.3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李英发经营钜荣工程发展公司、张德鸣经营浩生印刷公司、金德(中国)有限公司经营洋葱头及Cheung Chun Fai及Wan经营的Urban Angel Hair & Beauty Salon,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5,381.04元、24,510.92元、3,911.76元及735.5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20元、160元、170元、180元、126元及320元。
完
2007年5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