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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统局就中学过剩教师五年过渡期安排发表声明(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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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新闻界查询新高中学制过剩教师的五年过渡期安排,教育统筹局(教统局)今日(五月十九日)发表以下声明:

  教统局发言人表示:「本局官员今日及昨日分别与多个学校议会及教育团体代表会面,就资助中学因采用新高中学制修订的教师与班级比例而可能产生的过剩教师,以及相关的五年过渡期安排交换意见。」

  他解释,在新高中学制下,所有学生都有机会完成整整六年的中学课程,这将增加中学教师的职位;而当新旧学制并行时,更加需要额外的教师。然而,个别学校可能会因为采用新修订的教师与班级比例而产生过剩教师。

  教统局向与会代表重申,于二○○五年发表的《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学制》文件(第11.26段)已清楚说明,给予中学五年过渡期安排,是让学校以自然流失的方式,吸纳因新高中学制修订教师与班级比例而出现的过剩教师。有需要的中学可以在新高中学制推行之前或之后的两年内,即由二○○七年九月至二○一一年九月之间开始计算,并持续五年,逐步处理有关问题。

  发言人续说,教统局与教育界就推行新高中学制进行了坦诚的沟通,并已就五年过渡期安排的弹性达成共识。五年过渡期安排除了适用于原定的情况,即因新高中学制修订教师与班级比例而出现的过剩教师,亦会按个别个案进一步适用于以下情况:

* 如果学校在现行学制下的中六及中七班级总数比预期新高中学制下高中三的班级数目为多,以致班级数目需要调整,例如由现时的4-4-4-4-4-3-3(共二十六班)调整为新高中学制下的4-4-4-4-4-4(共二十四班),当中产生的过剩教师亦可在五年过渡期内按自然流失的方式处理。

* 如果学校在实施新高中学制时受到校舍教学空间限制,以致有实际需要调整班级结构,校方可就此特殊情况提出申请,要求有五年过渡期,以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过剩教师。教统局会因应学校的个别情况,统一审理申请。

  教统局将于短期内发出通告,通知学校五年过渡期内过剩教师安排的细节,以便学校尽早作出人手计划。

  至于学校因学生人口下降缩班,或因师资与科目不配对而出现的超额教师情况,则会分开处理。事实上,教统局已拨备了五亿二千万元推行「资助中学教师提早退休计划」,让有需要的教师作出选择,纾缓超额教师的问题。

  发言人同时澄清,教统局无意在学生不足的地区,把中学的中一班数划一减至四班。他解释,如果一些较受家长欢迎的中学纯粹因为区内学生不足,而要减少班数及收生人数,家长安排子女入读这些学校的机会便会受到影响。



2007年5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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