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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就修订《2007年污水处理(排污费)(修订)规例》的决议案致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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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修订《2007年污水处理(排污费)(修订)规例》的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本人动议通过议程所载,以我名义提出修订《2007年污水处理(排污费)(修订)规例》的决议案。

  提出决议案的目的,是修订分十年调整排污费的时间,把首次增加排污费的日期延迟至下一个财政年度,即由原定的二○○七年七月一日押后至二○○八年四月一日。相关期间的建议排污费收费率维持不变,即现时为每立方米1.2元的收费,在二○○八年四月一日增加9.3%,在其后九年每年的同一日都会实施相同的加幅。根据最新的建议,排污费的加幅仍然嵿和渐进,而且市民能够负担。住宅用户每月平均排污费现时约为11元。其后排污费会按年递增,到二○一七/一八年度会增至约27元。尽管如此,本港的排污费与世界各大城市相比仍十分相宜。

  在审议该规例的过程中,一些议员建议延迟调整收费,理由包括:给予高耗水量的行业更多时间适应有关转变;或者有人提议要等到有新的大型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启用时才开始实施新收费。我想在此解释,排污费并非收取未来钱。现时市民每一日的排污收费是受到补贴近一半,而这收费计划的头数年只是收回过去补贴的费用。调整排污费与新设施如果以挂恥方式进行,意味未来十年会有不平均及急剧的增幅,相信不容易为市民所接受。而我们过去的谘询亦显示,市民可以接受一些稳定和确定的增幅,让他们在各方面作出准备,这亦是「污染者自付」的精神,让污染者有方法、有时间去处理和减少污染。考虑到准备的时间,我们亦认为可以将之前建议微调,所以我们建议把首次加费日期押后至下一个财政年度(即二○○八年四月一日),其后九年则在每个财政年度初加费。这方法让当局藉在未来十年递增排污费,可确保逐步落实收回80% 污水处理设施经常成本的整体目标。该建议得到小组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和各大政党支持,在立法会内务会议报告详细报道。

  主席女士,在此我想谈谈排污费修订规例的目的和其所引申的关注。大家都知道排污费是一个落实污染者自付原则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全球所有文明的社会,甚至一些发展中的国家或城市,排污费的收取是必然的。因为大家都知道污水处理的经常开支,在任何财政方面是一个很重要的元素,亦是一个重的负担,我稍后会再详述。

  第二项关注的是立法会议员很关心他们在整个建制内监察政府的任务,这个我完全了解,是需要这样做的。第三项是有环保团体,亦有立法会议员关注净化海港计划二期整个计划的落实情况,究竟会不会再推迟或者有没有承诺去做,我会就这三方面简单去讨论一下。「污染者自付」是所有议员在几次讨论中大家都同意这原则,而这原则亦在一九九二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首次广泛讨论。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当时立法会支持本港按该原则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其后,本港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二○○四年十二月,立法会再次表示支持采用该原则,并促请当局按该原则检讨排污费。在落实该原则时,我们清楚了解需顾及市民和业界的负担能力。所以,我们仔细考虑及总结多个方案后,现时提交的方案是最可取的。

  我们现时说的是以排污费的经常开支收费,而政府把改善水质列为需优先处理的工作,已经有计划在未来十年投放约200亿元,兴建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排污设施,投放金额约相当於过去20年在这方面的投放总额。这些就是政府会继续承担其责任,就是建设成本,资本投资由政府全盘承担,但住宅和工商业用户应按「污染者自付」原则,分担项目的经常开支。这不单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讨论,所有对环保关心的人都知道这个重要性,因为经济的诱因是会改变人的生活习惯,令他们更感觉到环保的切身关系,而并非完全依赖政府代替他们负上环境污染的责任。

  而水资源的管理对政府而言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因为有效的管理是一个切身的问题。多个的学者研究都指出我们整个地区的水资源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特别是清洁的用水。虽然香港的水资源是可以源源不绝,但整个水资源的保护和节俭是必需要做到,而排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这个行为上的改变是「污染者自付」最大的目标。

  议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到立法会监察政府的责任,这个我完全了解和同意。关注到为期十年的加费建议若获得通过,立法会在监察污水处理服务帐目方面会担当的角色。就污水处理基础建设而言,由於每项大型工程项目均须由立法会批准拨款,因此立法会仍然会继续担当重要的监察角色。此外,这些工程项目须要通过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而法例规定这些程序须受到公众审查和有经过法定的谘询过程。

  我亦向立法会保证,排污费递增方案一经通过,议员在监察污水处理服务方面会继续担当重要、甚至更为积极的角色。政府承诺定期检讨污水处理服务帐目,小组委员会亦对此表示支持,有关详请如下。

  首先,当有关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规例及技术备忘录获立法会通过后,当局会每年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供一份财政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帐目的摘要及下一财政年度的预测,供委员会审视。我在本月四日致小组委员会主席的函件进一步承诺,倘若在未来十年期间∶

(a) 污水处理服务帐目显示已超出收回排污费80% 成本的目标,或预测在下一年度将超越上述目标;

(b) 主要的排污服务相关基建项目(即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之下的前期消毒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及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或其他工程迟误超过一年。

  我们便会检讨法例所订明的加费,并会向环境事务委员会汇报,以讨论如何继续落实法例中污染者自付的原则。

  此外,我们会在二○一一年年中进行中期检讨,并会同时顾及到有关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乙落实时间的检讨。我们会将检讨的结果,包括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乙的计划进度及报告及有关排污费的资料,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汇报。就排污费而言,我们将提供以下资料∶

(a) 过去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帐目的摘要和未来期间帐目的财政预测,包括排污费营运成本的实际和预测收回率;

(b) 评估当前和未来的排污费对经济的影响;以及

(c) 渠务署在检讨期间已采取和未来计划采取的节约和促进效率措施。

  主席女士,议员应可相信在通过递增方案后,在审视污水处理服务方面将继续发挥重要的角色,确保排污服务符合成本效益,并且为市民所能承担。

  在审视期间,小组委员会及公众人士都确认支持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如期在二○一四年落实。我们会致力达至此目标。在立法会通过有关规例及技术备忘录后,我们将在暑期休会前,提交下一项第二期甲相关工程项目的拨款申请。

  根据政府帐目委员会二○○四年六月作出的建议,我们计划在二○○九年启用前期消毒设施。这可让在净化海港计划第一期全面启用后所关闭的荃湾区的沙滩,得以早日重开。我们知悉社会上对有关设施潜在环境影响的关注,并已承诺在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最终评定现建议采用的加氯及除氯技术会对本港环境造成后果,我们会根据研究结果做出最后决定。

  我们知悉部份议员希望尽早落实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乙。让我在此再说清楚,我们这次十年的收费,是我们追收回现时已补贴排污费的50%,以及二期甲的营运成本,与二期乙没有关系的,二期乙目前仍在规划阶段。但我知道部份市民认为二期乙遥遥无期,所以希望在这次加排污费将其成为条件之一。政府方面的立场已经很清楚,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是包括二期乙,只是时间上因为很多客观的条件是不可以同期进行。

  社会上很多意见,是要尽快落实二期乙,以及二期乙是生物处理的方法,在社会上对这些科技也有不同的看法。这并非是看法这么简单,而是我们的确由二○○○年开始,根据国际专家小组的建议之后,用详细的pilot study,即试用方法,试过这些科技。这些科技并不是有两支test tube混合在一起,看看是什么颜色便可以做到,是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作。有两个理由,建议的方案是一个具吸引力的方案,因为它是compact technology,即是一个压缩型的方案。

  在污水处理,特别是生物污水处理,我们是需要大量的地方,因为生物的反应时间较长。譬如我们现在以化学反应,用一小时便可以将污染物沉淀;但如果用生物,有时不同的方法可以花上一小时至六小时。如果要用六小时的话,你们可以想像储藏污水的容量和面积便要多几倍,因为要让它停留,不可以立即处理后排出海。当时专家提出时,认为可以在2.3公顷上完成第一、第二期的生物污水处理,但事实上所需最小面积是9公顷,如选用不同的生物科技,甚至可能高达20公顷,没有办法一时间立即找到这么多地。所以报告於二○○四年发表,当时在二○○五年谘询完毕后,我们作出决定立即将二期甲上马,这并非有延误的问题,而是我们提前做,如果我们等待二期乙的话,可能几年也做不到,因为没有地方去规划这样的一个污水处理厂。所以,我作出决定让二期甲快些上马。

  有人喜欢称二期甲为primary treatment,即一级处理,其实这个在学术上已不是一个正确的名称。因为一、二、三级很多时是指有没有生物污水处理,没有生物就称为一级,但现在在学术上已经将其分别。我们的第一期其实是化学处理方法,化学处理亦得到国际专家的认可,认为这对一个城市的设计环境上,以及我们排海或排河是有不同。所以,我们有一个很高的效果,用化学处理方法可以除去七至八成,是一个效率很高,而费用相对低,时间比较快的方法。议员可能都觉得因为局长是读化学,所以会偏袒化学。其实不是,因为化学物品可以很容易控制,如果测到污水是比较肮脏,可以加多些化学物品,让其快些沉淀,把整个工序的时间好好控制,所以容量亦可以控制得好好。但生物处理就不一样,因为污水质量不能完全控制,这视乎都市人排泄多少,以及有否降雨亦有影响。所以,生物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的反应会有变化,令到生物污水处理比较难控制。

  香港现时净化海港计划第一期已经是1.8万吨,加上二期总共差不多是2.8万吨。这样大的操作,在我们考虑生物处理的时,一定要详细考虑将来的操作和保养的问题。如果出问题时,有这么大量的污水,后果是很严重的。而我们在二期甲或一期以化学处理,不单止是国际专家认可,如果大家有兴趣读到国际的科学文献,亦将其选为城市污水处理一个很好的方法,是一个well tested。我们在香港用了这么多年,都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我强调,我们这十年的排污费,第一是消毒,让荃湾的沙滩及整个海港的大肠杆菌含量降低。第二是二期甲,将港岛污水收集,用深层隧道,再在我们目前昂船洲2.3公顷的地方,建设二期甲第一个化学处理的组合。做了这些之后,我们的排污费当然会增加,这是由二○一四年开始完全是二期甲的。而由二○○八年至二○一四年之间,一部份追收回现时补贴的50%,另一部份是用作消毒设备,所以一毫子也没有多收,我们是完全依照「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做。

  我们当时提交立法会亦已很清楚表明,我们在二○一一年的检讨,会向议员清楚交待二期乙。这个法例虽是一个subsidiary legislation,即附属法例,但是是很重要的。我相信大家关心环保的议员,都知道环保的工作有别於兴建公路或水塘。兴建了一条公路,他们会觉得上、下班方便了,交通改善了,或者兴建一条铁路,他可以乘搭。但排污和做环境保护就是另外一回事,因为你已经使用了,你已经污染了水,你按了掣冲下去便不用理会。市民很多时亦不知道对环境发生了什么事,直到环境恶化到大家都可以用眼看到(才发现)。但事态发展至此则太迟,再要做好环境,要做的工夫是事倍功半,我不希望见到香港水域变成黑色,因为这样tipping point发生后,我觉得这是香港的不幸,而且会是很难将海洋回复。做环保,我们经常都说,这不只是我这样说,世界银行的前秘书长也这样说,如果环保是没有财政和商业的参与及支持,环保永远只是一个很遥远的梦。所以,我们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排污收费,因为这会让政府,尤其是我们做环保那一方面,不论将来谁做也好,是有一个稳定、可靠和确实的经常开支。在政府的考虑中,这是很重要的,我不可以说所有东西都做不到,不过是多了很多障碍,就算是在财政分配时也有障碍。所以,支持环保的人,我希望你们支持这个方案。无论在污染者自付和立法会监察上,我们都是尽能力,希望各方面可完成他们的责任。

  市民大众由二○○四年到现在,整整三年的谘询,对这些我们要改善海水水质的行动,分开二期甲乙来做,以及我们这个嵿和、稳固和确定的加幅都是接受的。所以,我希望议员支持动议和有关建议。多谢主席。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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