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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八乡水盏田村利达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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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秀成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得悉位於八乡水盏田村内已有过百年历史的利达桥正面临原来外观遭破坏,甚至被清拆的危机。古物谘询委员会虽已评定该桥具有乡郊文化色彩,但却没有提出任何保存方案。此外,部分在跑马地一坟场内的战时军人墓碑由於欠缺适当保养而出现损毁的情况。关於为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物评审及保育,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根据现行文物保护政策,古迹或历史建筑物是否包括具有历史价值的墓碑等文物;

(二)过去五年,有否就墓碑等文物进行评级;若有,曾获评级的墓碑的数目;若否,原因为何;

(三)并未将利达桥列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历史建筑物的原因;及

(四)有否机制让市民就古迹的评级提出上诉;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古物事务监督(即民政事务局局长),如认为某一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因具有历史、考古或古生物学意义而符合公众利益,可征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委员会)意见,并获得行政长官批准后,藉宪报公告宣布该处为法定古迹,以作保护。

  过去五年,古物事务监督并无就有关宣布墓碑为法定古迹事宜谘询委员会。并且,委员会在以往五年主要集中於历史建筑物的评级,没有为墓碑进行评级。

(三)利达桥为元朗水盏田村大部分居民出入的主要通道,古物古迹办事处会继续与村民及相关部门磋商有关评级事宜,及研究是否有一个保存利达桥的长远可行和为当地村民接受的方案。

(四)除法定古迹外,委员会亦曾为全港497幢文物建筑进行评级,按其文物价值列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建筑物。文物建筑评级机制是委员会设立的内部参考机制,没有法定效力。评级的目的,主要是识别文物建筑的文物价值。如公众对委员会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欢迎向委员会或透过其秘书处提出。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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