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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有关公共屋商场和街市的消防装置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关於各公共屋的商场和街市的消防装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年,有关当局有否定期巡查各屋的商场和街市的消防装置;如果有,巡查的结果是什么,请列出有违规情况的商场和街市名称及有关详情;
(二) 过去两年,各商场及街市的管理人分别向消防处通报某些消防装置需要暂停运作的次数(按屋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消防处是否知悉每次暂停为时多久;及
(三) 消防处有没有於商场及街市的某些消防装置暂停运作期间,加强巡查有关处所,以确保有关处所的管理人做足应付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消防处可不可以对未有作出适当预防措施的管理人提出检控?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消防人员会不时到各公共屋商场及街市进行巡查,视察消防装置及设备入水口、消防栓、消防车辆紧急通道等以熟习环境。在巡查时,他们亦会确保该等楼宇的逃生通道畅通无阻和没有其他违反消防法例的事宜。在圣诞节及农历新年等节日前,消防人员亦会前往该等楼宇进行防火宣传及巡查,确保公众安全。在过去两年(二○○五年五月至二○○七年四月),消防处共巡查了商场及街市684次。消防处如接获市民投诉或在巡查时发现怀疑商场及街市内的消防系统有违规的情况,亦会跟进调查。在过去两年,消防处共发出了68封警告信及两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详情列於附件一。
(二) 根据现时消防处与香港注册消防工程公司商会的协议,当消防装置承办商需要将楼宇的消防装置通宵关闭或关闭超过24小时,必须使用特定表格通知消防处设备关闭的日期及预计完工日期,并且在完工后再以上述表格通知消防处正式完工日期。
在过去两年,消防处共接获890次关於商场及街市暂停消防装置运作的通知,当中涉及204个商场及街市,详细名单列於附件二。暂停消防装置运作的日数视乎工程需要。在过去两年,约有47.6%的工程在一星期内完成,有22.3%的工程在一个星期至一个月内完成,而有30.1%的工程则需时超过一个月才完成。
(三) 根据现时消防处与香港注册消防工程公司商会的协议,当消防装置承办商需要将楼宇的消防装置通宵关闭或关闭超过24小时,消防装置承办商应该尽量於展开修理工程前七天通知消防处。消防处在收到承办商有关展开工程的通知后,会对受影响的楼宇进行风险评估,检视附近的水源及紧急车辆通道,从而考虑是否需要草拟特别应变计划。无论是否需要制定应变计划,有关楼宇所属区域的消防人员都会加强巡查,提高对受影响楼宇的警觉。
此外,根据上述协议,消防装置承办商亦需在楼宇消防装置因进行修理或保养而关闭时,采取以下的措施,以确保消防安全:
* 需事先将有关工程及相关的临时措施通知居民、占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
* 应该尽量在修理或保养工程动工前将水箱注满;
* 应该尽快完成修理或保养工程,以减少影响消防装置的正常运作;
* 应该尽可能分期进行修理工程,以避免长时间关闭整个消防装置系统,确保楼宇的部分消防装置仍然可以运作;及
* 如果需要关闭整个消防装置系统,需在适当位置放置备用设备(例如灭火筒),并因应情况将有关安排通知消防处、居民、占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
由於上述协议属指引性质,所以消防处不可以对未有作出适当预防措施的消防装置承办商提出检控。消防处正寻求法律意见,研究可否根据《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第95A章)把不遵守协议的消防装置承办商,转交根据上述规例成立的纪律委员会进行纪律聆讯及作出处分。视乎法律意见,一经定罪,处罚可包括谴责及暂停/吊销注册。
完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