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九题:私家诊所向病人配发错误药物
*******************

  以下是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家富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私营的诊所及医疗机构错配药物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私营的诊所及医疗机构发生错配药物事件的宗数、所涉医护人员受到的处罚,以及有关病人获得的补偿;

(二)鉴于近日有私营诊所向病人发出含有火酒的药水,政府当局、香港医务委员会和香港医学会有否进一步检讨有关的配药程序及采取措施(包括规定配药人员的资格和增加其须负的责任),以减少配药或混药时出错的机会;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在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在答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医药分家的问题须经由社会各界广泛和深入讨论。在作出任何重大转变前,社会须先就该问题取得共识,政府当局会继续聆听各方的意见,至今政府接获有关意见的详情;以及会否尽快就推行医药分家作出决定,并研究推行医药分家所需的条件、配套设施及准备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过去五年,卫生署及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得悉五宗私家诊所向病人配发错误药物的个案:

 年份  宗数
2005  2
2006  1
2007  2

  其中一宗个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卫生署现正调查另外一宗个案,并会将有关证据呈交律政司考虑是否提出检控。

  在医生纪律处分方面,医委会正跟进三宗个案。另有一宗个案,医委会经研讯后,裁定该医生犯了专业上的失当行为,颁令将该医生的姓名从普通科医生名册除去一个月,暂缓执行12个月,期间该医生不得再有违纪行为。

  受影响病人可以循民事途径向涉及个案的医护人员或机构索偿。我们并没有相关赔偿的资料。

(二)政府一向十分重视私营诊所的配药安全。为了进一步确保对病人的保障,医委会于二○○五年七月就《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下称「守则」)内有关配处药物的条文进行检讨。经修订后的相关条文刊载于二○○五年八月出版的医委会《通讯》第十一期。根据经修订后的「守则」第10.1节规定,医生如为病人配处药物,他本人便有责任确保药物紧遵处方配处并已妥为标签,然后才交给病人。根据「守则」的规定,医生应该订立适当的程序,以确保药物妥为标签及正确地配发,并应参照香港医学会发出的《良好配药操作手册》。而整个配药程序要由医生主理并确保员工遵守。任何注册西医如违反上述规定,医委会可能考虑对该注册西医采取纪律行动。此外,香港医学会目前亦正在检讨《良好配药操作手册》,有需要时作出适当的修订。

(三)多年来,政府医院/诊所和私家医院都实行医药分工,而全港大部分配药工作亦在这两类医疗机构进行。目前病人亦有权要求私家诊所医生开处方到社区里的药房由药剂师配发药物。我们曾收到不同团体对推行医药分工的意见。支持的意见认为医药分工可以为病人提供有用的药物资讯和为药物正确使用和配发提供多一重保障。持保留态度的意见则担心医药分工会导致医疗开支上升、为病人带来不便、现时未有足够合资格的药房和药剂师应付需求等。我们对医药分工持开放态度,鉴于医药分工的建议对于现时作个人执业的医生的角色、药剂师的人力需求和蒥民的医疗开支等问题有深远影响,同时亦关乎蒥民求医习惯的重大改变,该问题须经由社会各界广泛和深入讨论。我们认为任何改变应以着重医生和药剂师专业间的合作发展,并以病人的福祉为依归。现阶段我们鼓励医生和药剂师两个专业加强在配药上的交流和合作。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