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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厘订公营医院服务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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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森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第113章),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个别医院的医院管治委员会或医管局(若该公营医院没设有医院管治委员会)无须经立法会批准而可自行就有关医院提供的医院服务厘订费用。关於厘订及修改与医疗服务有关的收费的权力和程序,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厘订及修改收费的权力和程序(须经立法会批准,或可由行政当局、医管局或有关的医院管治委员会无须经立法会批准而可自行决定及实施),列出与医疗服务有关的各收费项目及在去年的受影响人数;

(二)根据什么理念和原则将厘订医院服务费用的权力赋予个别医院管治委员会;政府如何处理个别公立医院收取额外费用(例如屯门医院额外收取急症病房费用),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收费政策并不一致的问题;及

(三)会否考虑修订法例,取消个别医院管治委员会可自行就有关医院提供的医院服务厘订费用的安排,以及加强对医管局厘订费用的监管(例如规定须经立法会通过)?

答覆:

主席女士: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是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第113章)而设立的法定机构。该条例清楚列明医管局的职能及权力,包括厘订公营医院服务的收费。

  按照《医院管理局条例》18条的规定,公营医院的医院管治委员会有权就其辖下医院所提供的服务厘订收费款额。对於没有设立医院管治委员会的公营医院,厘订收费的权力会由医管局行使(医管局管理的41间医院中,只有两间,即黄竹坑医院及长洲医院没有医院管治委员会)。经订定的收费必须在宪报公布。该条例亦同时规定,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可就医院服务收费的厘定向医管局发出指示;而医管局亦可在局长发出的指示的规限下,就医院服务收费的厘定向医院管治委员会发出指示。上述的安排给予医管局作为独立的法定机构适当权力划一各医院服务收费,避免出现不同公营医院收费并不一致的情况,亦同时让政府透过发出指示,参与医院服务收费的厘订。

(一)医管局主要服务现时的收费款额,以及在二○○六年使用有关服务的病人人数,载列於附件。

(二)及(三)把厘订医院服务收费的权力赋予个别医院管治委员会的理念,是基於医管局成立前有部分补助医院的收费与政府医院不尽相同,当局在草拟《医院管理局条例》时,认为应该为有关补助医院在收费上保留一些弹性,让医院的主办团体可继续利用本身资源向市民提供一些免费的医院服务,例如现时市民到东华东院、东华医院及广华医院的普通科或专科门诊诊所求诊,仍毋须缴付任何费用。不过,现时在公营医疗体系内只剩下少数医院有个别免收或减收费用的安排。医管局成立后已为公营医院设立一套整体的医疗费用减免机制,为有困难的病人提供援助,并相继於一九九六年划一公营医院内公立服务的收费,及於二○○三年划一公营医院内私家病人服务的收费。

  虽然法例赋予个别医院管治委员会及医管局厘订医院服务收费的权力,但事实上,若公营医院收费有新的政策或重大改变时,例如在二○○三年实施急症室收费,政府及医管局均有向立法会徖生事务委员会解释政策及有关的收费。

  基於目前用以厘订公营医院收费的机制多年来行之有效,因此政府没有计划修订有关的法例条文,取消个别医院管治委员会及医管局可就医院服务厘订费用的安排。

  急症科病房是医管局新设立的病房类别,其性质属住院服务,与急症室服务并不等同,目的是为急症病人提供跨专科的医疗护理。有关病房的服务由急症科医生主理,医生以更积极的「治疗和检讨」模式,除了提供快速的检验和测试外,亦会为有需要的病人作急性治疗及作较长远的治疗计划,医生一般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就病人的情况作出继续留院或出院决定。此外,急症科病房以综合跨部门疗理模式治疗,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专科会诊服务,促进病人早日康复。现时除屯门医院外,伊利沙伯医院亦设有该种病房。由於急症科病房所提供的服务属公营医院的住院服务(急症病﨟),所以有关服务的收费为每天100元,亦即在宪报公布适用於公营医院所有急症病﨟的标准住院收费。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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