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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建筑物能源效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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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永达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建筑物的能源效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现有建筑物的能源效益表现进行基准调查;若有,调查结果为何;

(二) 有否规定新建政府建筑物须达致某些能源效益基准及目标;若有,有关规定的详情为何;及

(三) 有否鼓励地产发展商在兴建新楼时减少使用玻璃幕墙设计,并尽量采用可降低能源消耗的建筑物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年至二○○四年间,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为一系列建筑物组别的能源效益表现进行基准调查,并利用调查结果制订了能源消耗指标和基准。这些建筑物组别包括办公室、商铺、酒店及旅舍、大学、专上学院及学校、医院及诊所。市民可从机电署网页参考各建筑物组别的能源消耗量指标,并可利用机电署研制的基准软件比较其能源消耗量与同类场所的能源消耗量中位数,从而订立消耗量的目标和制定措施,以减低能源消耗量。

(二) 政府在二○○五年十一月发出技术通告,规定所有工务部门在新政府建筑物和改装工程中采用节能措施和装置。所有新政府建筑物及改装工程亦须符合机电署发出的《建筑物能源守则》。

  我们亦在政府建筑物积极推广能源管理的最佳方法,包括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强化内务管理、夏天保持空调室嵿在摄氏25.5度,以及采用有能源标签的电器用品和办公室设备等,从而达至节能目标。

(三) 根据《建筑物(能源效率)规例》,所有商业建筑物及旅馆的设计和建造,在能源效率方面须达到建筑事务监督满意的程度。屋宇署已发出《楼宇总热传送值作业守则》,为参与楼宇设计及建造人士提供楼宇设计及建筑材料方面的技术指引。

  此外,机电署自一九九八年起已制定了五份「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并推行了「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以鼓励本港的建筑物按照守则采取各种节能措施,节省能源。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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