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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发布淫亵物品罪行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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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八岁本地男子今日(五月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因被裁定发布淫亵物品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该男子於去年十一月在一个网站上讨论区,加设可以自动显示淫亵物品的「超连结」。

  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接报后调查有关案件,并於今年三月拘捕该男子。被捕男子稍后被落案控以发布淫亵物品罪名,并於今日被判罚款。

  香港警方一直致力打击网上发布淫亵物品罪行。警方提醒市民,在本地网上讨论区发布淫亵物品可干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三百九十章,任何人干犯有关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2007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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