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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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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日)代1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港币12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耀威工程有限公司、好百年有限公司经营新豪海鲜酒家、李英发经营钜荣工程发展公司及惠贤托展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311.68元、44,666.84元、34,269.38元及3,510.7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6元、336元、170元及138元。



2007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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