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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添加剂标签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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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五月十日)提醒业界,《二○○四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有关食物添加剂标签的新规定,将於今年七月十日生效。

  食物安全中心顾问医生(社会医学)(风险评估及传达)何玉贤今日(五月十日)在记者会上说:「政府於二○○四年七月制定上述修订规例,以提高食物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当时并有三十六个月宽限期,以便业界有足够时间更新标签以符合新规定。」

  新法例生效后,其中一项规定是预先包装食物的标签须列明所使用食物添加剂的名称(例如苯甲酸、二氧化硫、日落黄FCF、糖精钠等)及其用途类别(例如防腐剂、抗氧化剂、色素、甜味剂等)。

  何玉贤说:「中心紧随国际的方向,新法例规定在标签上提供更详细的食物添加剂资料,使消费者能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举例说,有些人对某些食物添加剂如亚硫酸盐可能有过敏或不良反应,需要避免进食这些物质。新法例的规定,可进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

  业界在标示食物添加剂名称时,除可列明名称外,亦可根据食物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以识别编号标示。

  食物安全中心已印备《食物添加剂消费者指南》小册子及宣传单张,以便市民了解食物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有关资料并已上载中心网页(www.cfs.gov.hk)。

  为了解现时市面上食物添加剂标签的情况,食物安全中心较早前在多个超级市场及店铺进行了一项调查,该调查涵盖约一千个预先包装食物,发现当中超过八成食物添加剂标签已符合标签新规定。

  未能满足新规定要求的食物添加剂标签,主要是没有列明食物添加剂的用途类别或名称。

  何玉贤说:「就调查结果,食物安全中心已再次提醒业界食物添加剂标签新规定的生效日期及内容。」



2007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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