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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处理植有微型晶片的流浪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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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三年:

(一) 每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用于处理植有微型晶片的流浪犬只的开支款额;

(二) 每年渔护署共捕获或接收被遗弃而身上植有微型晶片的犬只数目,并按渔护署辖下的动物管理中心列出分项数字;当中获主人领回、获他人领养及未被领养的犬只各有多少;领回该等犬只的主人或领养它们的人士须否缴交任何费用;若然,详情为何;

(三) 渔护署如何处理流浪犬主人拒?领回其犬只的个案;该等狗主会否被罚款;若会,每年有关的狗主被罚款的个案数目、涉及的一般罚款金额、至今仍未缴清罚款的个案数目及拖欠款额;及

(四) 每年有多少植有微型晶片的流浪犬遭人道毁灭,以及涉及的开支款额?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过去三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用于处理植有微型晶片的流浪犬只(意即曾有主人饲养并植入微型晶片的流浪犬只,简称流浪晶片犬只)的开支,平均每年约$320 000。开支主要于捕获/接收流浪晶片犬只、联络犬只主人或安排领养,及如有需要,安排人道毁灭。

(二) 渔护署在过去三年捕获/接收流浪晶片犬只数目,按渔护署辖下动物管理中心载列于附表一。

  若要取回被捕获/接收的流浪晶片犬只,犬只主人须缴付$565的手续费,及每日$40的扣留费用。

(三) 渔护署在捕获/接收流浪晶片犬只后,会尽快通知其主人领回犬只。假如犬只主人拒绝或没有领回犬只,渔护署会取消其犬只主人身份,而犬只则会交由渔护署处理。如有足够证据,渔护署会按《狂犬病条例》起诉犬只主人,最高刑罚为罚款$10 000。过去三年,渔护署每年检控流浪晶片犬只主人的个案数目载列于附表二。

  由于罚款由法庭判决及执行,渔护署没有拖欠罚款个案的资料。

(四) 过去三年,植有微型晶片而被渔护署人道毁灭的流浪晶片犬只的数目及大约开支载列附表三。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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