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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永久航空煤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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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的答覆:

问题:

  政府正处理香港机场管理局提出在屯门38区兴建一个永久航空煤油设施(下称「油库」)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该项申请的最新进展,以及是否有其他可行选址;

(二) 有没有规定油库与民居和与各类工商业处所的安全距离;如果没有,政府如何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及

(三) 鉴於油库的设计和建造须遵从《贮油装置守则》,该守则自1992年修订以来,政府有否因应有关的国际标准改变而更新该守则;如果有,更新的详情是什么;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按《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规定,永久航空煤油设施的环境评估报告已在本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二十四日期间公开让公众阅览。环境谘询委员会在本年四月十九日讨论报告内容,并在同日认可该报告。环境保护署署长现正考虑是否批准该份环境评估报告。

  永久航空煤油设施的选址工作早在一九九一年开始,选址的准则:包括水深需达至17米以容许运油船进出,足够土地以建造码头和其他必须的设施;可建输油管接驳机场;符合环保条例的规定;并能及时完工,以应付不断增加的航空煤油需求。

  在选址过程中,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曾考虑在机场和大屿山附近的十多个地点,最后在二○○一年决定屯门38区为最合适的地点。

  严谨的选址过程确保所选的地点符合全部准则。如现在要另觅地方将须要重复选址过程。即使能找到另一个合适的地方,机管局仍得重新进行各项法定程序,申请在新址兴建永久航空煤油设施。由於上述各步骤需要相当时间,不可能赶及在二○○九年建成永久航煤储油设施。这样会影响香港航空服务的运作,因为到了二○○九年,机场煤油接收设施的总吞吐量和储油库的总备用存量将不足以在煤油供应出现中断时,仍能确保机场可以继续提供正常服务。

(二) 永久航空煤油库贮存的燃料Jet A1较难燃烧,比汽油、石油气等其他燃料安全。根据有关的香港《贮油装置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的要求,航煤Jet A1储油槽与油库边界所需要的安全距离是10米;但永久航空煤油库的储油槽与油库边界的最短距离则会达到28.5米。

  再者,永久航空煤油库镻墙的地基低於四周土地,其防溢容量远高於相关的国际标准。此外,有别於一般国际惯常使用单层镻墙和围栏的设计,永久航煤储油库设有两道防漏保安围墙,另加一层园景地镻,进一步减低储油库范围以外人士所面对的风险。永久航空煤油库采用的其他安全措施包括固定缸底注泡系统、储油糟外壳冷却系统,以及遥控泡沫枪等。正如永久航空煤油设施的环境评估报告所述,定量风险评估的结果显示,储油库范围外没有不可接受的风险。由机管局和屯门区议会共同进行的另一个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三) 《守则》是由建筑事务监督发出,为贮油设施的设计、建造和维修提供一般指引。在设计和建造永久航煤储油设施时,机管局除遵照这守则外,更采用了最新的相关国际标准和守则。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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