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一题:学前教育学券计划
**************

  以下为今日(五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张宇人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的答覆:

问题:

  据悉,政府期望现职幼稚园教师在2011-2012学年完结前取得幼儿教育证书资格。就此,自2007-2008学年开始,任职於没有参加或不合资格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学券计划)的幼稚园的教师,可就一项认可的幼儿教育文凭或学位课程,申请发还最多50%的学费,资助上限为6万元;至於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的教师,他们可获发还的课程费用金额,不会少於上述的幼稚园教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根据上述安排,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的教师,会不会较不合资格参加该计划的幼稚园的教师获得更多资助;如果会,有没有评估该安排是否不公平及会否削弱了那些任职於不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而又无法承担课程学费的教师的进修及日后的就业机会,以及打击该等幼稚园的师资发展;如果有评估,结果是什么;及

(二) 鉴於根据上述安排,获资助的教师须先缴付全数学费然后申请发还部分费用,政府如何协助没有能力先缴付全数学费的教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2006-07年度施政报告宣布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学券计划),直接向家长提供学费资助,并同时资助幼稚园校长及教师提升专业资历。每所参加学券计划的非牟利幼稚园将会在2007/08至2011/12学年期间获发教师发展津贴(注一),用作资助教师及校长修读有关认可课程、聘请代课教师,及开展校本专业发展计划,并鼓励幼稚园校长积极进修,在2011/12学年前取得幼儿教育学士学位资格。参加计划的幼稚园可按规定弹性运用津贴,但首先必须根据教师的资历拟定个别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及资助的分配原则亦必须公平、公开及具透明度。

  为鼓励任教於没有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的校长和教师积极进修及提升专业水平,政府亦同时为他们提供进修资助。他们可在2011/12学年完结前,就一项认可的幼儿教育证书或学位课程,申请发还最多50%的学费,资助上限为60000元。政府同时资助不在幼稚园学券计划内的校长及教师,目的是提供进修机会,鼓励学前教育整体质素的提升。我们预期资助方案可有效鼓励有需要的幼稚园校长及教师提升专业水平,学前教育继续维持多元发展。

(二) 在课程学费发还机制方面,我们会按学年向成功修毕该年度课程的在学校长或教师发还学费,相信可以减轻个别校长或教师的负担。如有需要,在职的受训校长或教师可申请由学生资助办事处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贷款,以缴付学费。

注一:津贴额以合资格学童作为单位计算,2007/08及2008/09学年的资助额是每年每名合资格学童3000元;2009/10及2010/11学年的资助额则是每年每名合资格学童2000元。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