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一题:银行服务收费
*************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市民投诉,指银行没有事先作出通知,便从他们的储蓄户口扣除数十元至300元不等的款项,作为结余低於5,000元的户口的服务费,他们亦同时认为该项收费过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年,每年接获有关低结余户口服务费的投诉有多少宗,并按所涉及的银行列出分项数字;

(二) 在上述的投诉个案中,有多少宗客户未获通知便被收取服务费,以及经已处理而结果对客户有利的个案数目;及

(三) 会否制订措施确保银行把该项收费定於合理水平,并在收费前给予客户通知;若会,措施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银行服务收费的厘定属银行本身的商业决定。按照自由市场原则,政府当局认为不适宜干预此类商业决定。然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会继续确保银行的服务收费保持高透明度,特别是要遵守《银行营运守则》内有关的规定,即银行须随时向客户提供收费详情,并且在任何收费修订生效前,须先行通知受影响客户。这些规定旨在让消费者能掌握足够的资讯以选择银行服务。此外,值得留意的是,有部分银行并没有对低结余户口收取费用,同时亦有很多银行豁免向弱势社群(如社会福利受助人士)收取该等费用。我们的详细答覆如下:

(一)、(二) 金管局不时恗会收到有关银行服务收费的投诉。由於银行厘定收费属其商业决定,金管局一般会建议投诉人直接向有关银行表达其意见。由於在现行的安排下金管局并无记录有关银行服务收费的投诉数字,因此无法提供所要求的统计资料。

  然而,若投诉内容涉及银行违反《银行营运守则》内关於在收费修订生效前向客户发出通知的规定,则金管局会跟进投诉。在过去两年(2005年1月至今)共有3宗这类投诉,金管局经调查后发现该3宗投诉均不成立。

(三) 按照自由市场原则,政府当局不宜规管银行收费的厘定及干预银行的商业决定。我们相信,市场竞争可确保银行在考虑其经营成本及客户需求的同时,将其收费订於合理水平。

  尽管如此,金管局会继续确保银行遵守业界《银行营运守则》内有关银行收费保持透明度及向客户发出通知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银行应备有其收费的详情供客户查阅,以及银行应在收费修订生效最少30日前向受影响客户发出通知。这些规定的目的,是让客户能够掌握足够资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银行服务。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