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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助港商了解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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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加强港商对由二零零七年起实施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於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的了解,今日(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在东莞市举办有关「安排」的政策谘询会,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官员现场解答港商的提问。

  驻粤办主任梁百忍在致辞时指出,香港与内地早在一九九八年已经就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但是随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加上CEPA的落实,更多香港居民和企业从内地投资中取得收入,两地原来所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已不足以涵盖这扩大了的经济活动范围。

  他说:「双方都认为必须扩充原来的安排,使它成为一个全面、达到国际水平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帮助投资者准确评估在两地经济活动的税务负担。」

  梁百忍强调,税务问题是港商在内地营运时的主要一环。「安排」扩阔了「收入」所涵盖的范围,使之包括了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间接收入和退休金等;另外,也加入了信息交换条文,透过信息交换,内地和香港的税务机关可以更有效地打击逃税、避税等行为。

  他说:「各项新的条文对在内地经营和工作的港人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我呼吁在座各位,更深入地了解新的安排。」

  政策谘询会由驻粤办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广东以及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共同举办,吸引超过三百名港商出席。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代表在会上就「安排」作出讲解和回答与会者的提问。

  中央政府已陆续公布一系列与税务有关的新法规和措施,包括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驻粤办将会继续举办研讨会,使港商能更深入了解有关的税收政策。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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