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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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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涂谨申议员就《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保险安排提出的两个修正案的致辞全文: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在二读辩论的时候,我已经说明了所有提供汽车第三者风险保险及雇员补偿保险(即与港方口岸区运作有关的两种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已表示愿意签署市场协议,把已有的强制性质保险单的涵盖范围扩大至包括港方口岸区。

  我再一次感谢业界的善意和努力,提出解决方案并愿意参与实施最切实可行的方案,透过市场协议把已有的强制性质保险单的地域涵盖范围扩大,而保单持有人无须缴交额外费用。

  鉴於以往的市场协议均能顺利实施,加上有众多保障,政府相信市场协议是把保单涵盖范围扩大至港方口岸区的理想方案。

  涂谨申议员提出修正案,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加入新订的第15A条,订明保险业监督(保监)须执行其为扩阔已有的权利或义务的地域界限至包括港方口岸区而与汽车第三者风险保险及雇员补偿保险的保险人所订立的任何协议。就此,我们表示反对。

  透过市场协议扩展保险范围而不另外收费,对立约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保监代表政府签署市场协议,已肩负执行责任,确保保险公司在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得以落实及恪守。多年来,保监代表政府与业界签订一系列市场协议,如汽车保险局,恐怖主义活动风险财务安排及保险公司(雇员赔偿)无力偿债管理局等,均按此形式运作,并行之有效。就保监的既有职权透过立法明确加予法定责任,并无意义,更会对现行的市场协议的有效运作,产生混乱并带来不明朗因素。

  再者,业界主动建议订立市场协议,为一过渡性问题提供一个能节省行政开支并可避免混淆公众的方案,充份发挥其自律性和专业精神。业界以最高诚信承诺参与市场协议;若该协议被任何立法形式捆绑,则极有可能导致部份保险公司改变初衷,拒绝参与市场协议。

  另外,涂谨申议员建议在条例草案附表二加入条文,将凭借汽车第三者风险保险及雇员补偿保险的保险单而产生的已有的权利或义务的地域界限扩阔至包括港方口岸区,对此,我们也表示反对。

  法律界意见认为,建议的修正案如获通过,会有《基本法》第6及105条方面的影响。(注一)这两条《基本法》条文保护私有财产权。建议的修正案如获通过,将会把受影响的保险单的条款改写,干预立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考虑建议的修正案时,我们须确保它能符合《基本法》第6及105条可能隐含的相称性或公正平衡的要求。依据这项要求,任何对财产权利的政府干预,所采取的手段及所试图达到的目的必须存在合理的相称关系。换言之,基於公众利益而对财产权利作出的政府干预,不能使个人承受过份的负担。

  建议的修正案并无指明它只适用在受惠於拟订立的蒥场协议的保险单。事实上,若然建议的修正案获得通过,业界或不愿意签立蒥场协议。此外,建议的修正案并无指明投保人需缴付额外费用或保费,以补偿受影响的保险公司。

  假使建议的修正案获通过而业界因此不愿意签立蒥场协议,则将来倘若有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即分别在交通意外或工作期间死去或身体受伤的第三者或雇员)作出大额赔偿后,由於修正案加入的条文而不得向投保人追讨,受影响的保险公司有可能以上述的原因指称修正案不符合《基本法》第6及105条可能隐含的相称性要求,而成功地挑战获通过的条例草案相关条文。

  此外,业界认为,既然所有有关保险公司已就市场协议作出坚定的承诺,同意扩展保险范围而不另外收费,如再对该类与港方口岸区相关的既有私人合约诸加干预,并不合理。再者,保险单是众多私人合约的其中一类;保险单遭针对性的特别处理,并不公平。

  经详细研究后,政府坚决反对涂谨申议员就保险安排提出的所有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议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我们反对涂谨申议员的修订,主要是基於几点:第一就是,我们觉得这个市场协议,一直是行之有效,是保障到消费者的。第二,我们觉得有一个很重要的立法原则,就是政府不应该很轻率地用立法的途径,侵扰或干预一些私人合约,特别是私人的产权,因为若是这样,是会开一个很危险先例,其实在这方面,我正正觉得立法会议员应该是支持政府的。因为如果我们今日可以立法去干预一些私人协约,即是说保险;如果在其他情况的话,涂谨申议员就会说开了一个很恶的先例。

  刚才涂谨申议员说得很对的是,保险公司和政府拟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市场协议。我们很坦白的说,保单持有人并非市场协议的立约一方。因此不能执行市场协议。尽管如此,参与的保险公司通知保单持有人有关市场协议的详情及参与的保险公司名单,已等同向受影响的保单持有人表示放弃执行有关地域界限的除外责任条款的合约权利,以及把已有保单的保障范围扩大至涵盖港方口岸区,从而给予保单持有人额外权益。

  如在港方口岸区发生意外,受害人(即在交通意外中死亡或受伤的第三者或因工伤亡的雇员)可向保险公司索偿。一经确定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法律责任,即使有任何除外责任条款,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向受害人作出赔偿。

  万一已签署市场协议的保险公司意图反悔,并以保单范围不包括港方口岸区为理由采取法律行动,追讨该公司已付予第三者的赔偿,则保单持有人可提出理据,包括提述适用的市场协议,以及保险公司就扩大保障范围至涵盖港方口岸区作出的陈述。我们相信,保单持有人的辩护理据充分,保监也会就这类法律诉讼提供协助。

  就涂议员刚才所指,我没有考虑过,若保险公司清盘的话又如何呢?这是一个十分极端的情形,其实我们也有考虑过,如果保险公司清盘,所有对汽车第三者风险保险及雇员补偿保险申索,都会由业界的赔偿基金支付的,即是香港汽车保险局及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多谢主席女士。

注一:《基本法》第六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第一百零五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用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用财产的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征用财产的补偿应相当於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可自由兑换,不得无故迟延支付。企业所有权和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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