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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淘汰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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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卓人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据报,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曾在上水狗房以猎枪射杀参与自愿退还饲养活猪牌照计划的猪农所交出的猪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以上述方式处理该等猪只的原因;

(二) 有没有评估以上述方式处理该等猪只有否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条文;如果有作出评估,结果是什么;及

(三) 会不会考虑以其他方式处理参与上述计划的猪农所交出的猪只?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当猪场的种猪出现过剩的情况时,猪农有责任自行自费处理这些猪只。有意参与「自愿退还禽畜饲养牌照计划」的猪农,应预先计划分批、逐步淘汰种猪,以便顺利退还牌照。猪农亦应自费把种猪交送至屠房以电击方法销毁。如猪农因为一些种猪体型过於巨大或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将猪只送到屠房销毁,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会以国际认可的方法,协助猪农人道嵰灭种猪。

  在国际兽医专业界别中,「人道嵰灭」指以人为的方法使动物在受最少的痛苦的情况下结束生命。

  一般种猪的体型庞大,体重可达300公斤,而部分公猪更具有攻击性。因此,渔护署在人道嵰灭猪只时,会按照国际认可做法,由受过枪击训练的人员以猎枪进行。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不但认可适当使用猎枪为人道嵰灭大型动物的方法,更加就此发出详尽指引。根据指引,适当的枪击位置是猪只耳朵及眼睛的对角交叉点,令子弹可即时破坏猪只大脑组织,继而令猪只在失去知觉下即时死亡,免除不必要的痛苦。此外,在欧盟、澳洲、美国及英国,使用枪械为猪只进行人道毁灭更是法律认可的。

  注射药物是另外一种人道嵰灭猪只的方法。但由於种猪体型庞大,难以固定,再加上猪只血管一般藏於厚达3至5寸的皮下深层,不容易找到,所以渔护署专家认为,以注射药物销嵰种猪并不可取。

(二) 渔护署为种猪作人道毁灭时,每次猪只数目会减至最少。现时,渔护署会为种猪逐一单独进行人道毁灭。而我先前也指出,以猎枪销毁猪只是国际认可的人道毁灭猪只方式。《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禁止残酷对待或惊吓动物,或导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由於以猎枪人道毁灭种猪会令猪只在失去知觉下立即死亡,令猪只免受不必要的痛苦,这处理方法因此并无抵触《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三) 渔护署一向鼓励农友使用屠房提供的淘汰种猪服务。事实上,自「自愿退还禽畜饲养牌照计划」实施以来,屠房已经协助猪农淘汰了11 700 头种猪,占被淘汰种猪总数的85%。经渔护署销嵰的种猪则占2 000头。

  本地猪农的「自愿退还禽畜饲养牌照计划」将於本年五月截止申请,参与计划的猪农须於二○○八年三月前淘汰所有猪只。根据渔护署纪录,本地农场现时尚有约15 000头种猪。现时,上水屠房每日可处理约7 000头猪,荃湾屠房每日则可处理约2 500头猪。由此可见,本地屠房的屠宰量足以应付处理余下的种猪。政府期望参与「自愿退还禽畜饲养牌照计划」的农友会在二○○八年三月或之前处理余下的所有种猪。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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