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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防止境外渔船非法入境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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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有关内地渔民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曾在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就遏止内地渔民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的问题提出质询。政府当局在答覆时表示,当局认为现时的措施已能够达致保障香港渔民权益,以及保护本港海域的生态环境的目的。然而,近日本人仍接获不少市民求助,他们指在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七年一月三日期间,每日平均有10至15艘内地渔船非法进入大小鸦洲水域,并扯去共140个长洲渔民在该处水域设置的渔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二○○六年七月至今,在大屿山以南海面(包括大小鸦洲、坪洲及长洲一带海域)巡逻的水警人手编制;

(二) 自二○○六年七月至今,内地渔船涉嫌非法入境捕鱼的个案数目,当中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字各有多少;及

(三) 除了在答覆上述质询时所提及的措施外,政府会否采取其他措施解决内地渔船非法入境捕鱼的问题,以保障本地渔民权益及保护本港海域的生态环境;若会,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自二○○六年七月至今,在大屿山一带(包括大小鸦洲、坪洲、长洲一带)海域继续每日24小时有两艘大型水警轮巡逻,而每艘水警轮均有不少於11名警务人员当值。

(二) 现时有多条法例与境外渔船在香港水域的活动有关,其中主要包括《入境条例》(第115章)、《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第476A章)及《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

  由二○○六年七月截至二○○七年四月十六日,就内地渔船涉嫌非法入境及根据上述法例所作出的有关检控及定罪的数字如下:

* 水警依据《入境条例》的有关规定拒绝了278艘内地渔船入境,并拘捕了共370名内地船员,这些人士被列为非法入境者及递解回内地。

* 渔农自然护理署根据《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成功检控四宗涉及在海岸公园内非法捕鱼个案,当中的12名内地渔民均被判入狱一至六星期不等。

* 分别根据渔农自然护理署及海事处的纪录,期间并无内地渔船因在香港进行《渔业保护条例》下所禁止的破坏性捕鱼活动或因未经准许进入本港水域而被检控。

(三) 政府各有关部门会进一步加强执行各有关法例以防止境外渔船非法入境捕鱼,并会继续於有需要时采取联合行动以打击有关的非法活动。

  此外,有关部门会继续与邻近的执法单位保持联络及沟通,并在有需要时寻求协助,以遏止境外渔民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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