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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为在内地港人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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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谭香文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本人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的结果,近四成港人因工作缘故需要往返内地。关于政府向在内地工作的港人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驻粤、驻上海及驻成都的经济贸易办事处,有否制订处理港人求助个案的指引;若有,有关指引的详情;若否,会否考虑制订有关指引;

(二)过去三年,上述办事处处理的港人求助个案数目,以及就这些个案作出跟进的详情;及

(三)会否考虑加强向因工作缘故而需要往返内地的港人提供的支援服务;若会,涉及哪些服务;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特区四个驻?地办事处均会尽力为在内地港人提供所需的协助。特区驻内地办事处曾处理的一般性求助个案的范围包括投诉内地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商业纠纷;有关内地房地产的投诉;遗失旅行证件;以及遇事求助等。考虑到过去的运作经验及个案分布,特区政府的驻内地入境事务组现只设于驻京办和驻粤办,它们服务范围包括遗失旅行证件或金钱;意外、受伤或死亡;以及被捕或拘留个案。

  入境处编印了一份名为《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的单张,介绍当局向在?地遇事港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资料,及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提供协助的范围。入境处亦设立了二十四小时求助热线电话。有关的资料,均已上载到入境处及各驻内地办事处的网页。在处理个案时,特区驻内地办事处的人员会按照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尽量提供可行的协助,并会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不会干预内地的司法程序和行政运作。如有需要,各驻内地办事处会将个案转介至内地有关部门,按照内地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和跟进。一般而言,各驻?地办事处不会介入尚在司法审理中的个案,及私人合约的纠纷。

(二)过去三年各驻?地办事处合共处理的港人求助个案数字详情列于附表。

  特区驻?地办事处为上述不同类别个案所提供的跟进服务撮述如下:

(a)遗失旅行证件或金钱:核实身份,协助求助人早日返港,并按需要联络其家属。

(b)意外、受伤或死亡:通知亲属;联络亲属/旅行社,安排伤者早日回港就医;为伤者入境时提供方便;在可行的情况下提供内地医疗服务的参考资料;协助申请死亡证,以及运送遗体回港。

(c)被捕或扣留:向求助人(通常为有关港人的家属)了解情况;解释相关的内地法律、法规和各阶段的刑事处理程序;提醒求助人可聘请内地律师担任其法律代表,按要求提供内地有关地区律师协会的联络资料;按需要将求助人的意见和要求向相关内地部门转达和反映,并根据个案的发展向他们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例如被扣留人士的权利和义务)。

(d)其他非人身安全有关的求助个案:在收到求助要求时,各驻内地办事处会向求助者了解个案?容,并向内地有关机构转达其诉求及反映意见,其后并会与求助人保持联络,按个案的发展,向求助人提供相关资料。

(三)?了加强对在内地港人的支援服务,驻粤办于二○○六年四月增设入境事务组,为在其覆盖范围五个省区内遇事的港人提供可行协助。驻上海和成都办也分别在二○○六年九月开始运作,给在相关地区的港人提供支援服务。

  为加深香港市民对内地法制的认识,保安局及驻京办分别编订了名为《内地刑事诉讼简介》及《与被拘留、逮捕者有关的内地刑事法律、法规实用资料》的小册子。市民可于入境处、民政事务处或特区各驻?地办事处索阅上述小册子,亦可于入境处及驻京办的网页下载有关资料。

  我们并会继续透过不同的渠道,包括办事处网页、通讯、单张和小册子等,为在?地的港人提供更多与内地生活、营商和工作等相关的资讯。例如,驻粤办在二○○六年九月和香港工会联合会合作编制了《港人内地生活小百科》小册子,介绍港人在内地工作、就业、经商、投资、就学和遇事救助等各方面的生活须知。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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