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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分区计划大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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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据悉,自2005年起,当局不时就已核准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实施各种形式的建筑物高度限制及缩减地积比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实施上述建筑物高度限制及缩减地积比率的政策目的是什么;及

(二) 自2005年以来,曾就哪些地区和私人土地实施上述限制及作出上述缩减,以及估计因此而损失的公帑及土地价值各有多少?

答覆:

主席女士:

  城市规划是持续进行的工作。分区计划大纲图按照《城市规划条例》制订,列明个别地区的发展规范及土地用途规划。当局不时检讨和更新各分区计划大纲图,以切合不断转变的社会和经济需要。所有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其修订本,均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

  现就问题的两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 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行之有效的做法,分区计划大纲图会订明发展限制,提供公开、清楚及明确的发展规范,让有关人士有所遵从。大体而言,订立地积比率,是要划定不同发展密度的地区,以确保各区的基本设施、环境、交通能应付有关发展密度带来的需求。订立建筑物高度限制的用意,则是为保护重要的山脊线、海港景观,以及其他具珍贵地理特征的景观,并藉以保留某些地区的特色,以及使建筑物与四周的发展和天然景色互相协调。

(二) 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以来,当局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修订了15份分区计划大纲图以加入或更新地积比率、总楼面面积或建筑物高度限制,并在宪报刊登有关修订。其中七份分区计划大纲图已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这15份分区计划大纲图涵盖十个地区,分别是东区、南区、湾仔、九龙城、观塘、深水埗、葵青、荃湾、北区及元朗。

  一般来说,已建成或已批准的发展项目不会受新发展限制影响。但当现有建筑物进行重建时,便需按照所订的发展限制或现有建筑物的体积和高度(以较大者为准),重新发展。

  通常,发展密度较低,可得的收益便会较少,但却可避免在人烟稠密和楼宇密集的地区过度发展,从而为公众带来不能以金钱衡量的利益。同时亦可改善生活质素,与及回应社会对于更理想的楼宇布局设计,以及较多休憩用地的诉求。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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