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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推动社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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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推动社会企业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可创造哪些工种的职位,并按工种提供可创造的职位的分项数字和平均工资,以及如何确保参与该计划的弱势社群获得合理工资;

(二)利便聘用健全失业人士的社会企业参与公共采购的试验计划的详情(包括运作模式、推行时间、合约的规模、种类和数目、聘用失业人士的数目和该些人士平均占有关社会企业的雇员总数的百分比,以及预计的受惠人数和评估该计划的扶贫成效的结果);

(三)向负责采购政府物料的人员推广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工作进度(包括已采用该等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部门、该等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和涉及的金额);会否考虑订立时间表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逐步采用该等产品和服务,以及预计受惠的人数和评估有关工作的扶贫成效的结果;

(四)预计完成有关社会企业规管架构报告的日期及初步研究结果,以及会否考虑放宽《合作社条例》(第33章)的有关规定;及

(五)鉴于扶贫委员会的任期将于本年六月届满,政府会否考虑于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开设一个新的部门,以推动社会企业的未来发展;若否,在扶贫委员会的任期届满后,哪个政府部门将会负责继续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自二○○六年推出“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协作计划)以来,我们合共批出41份申请,预计这些核准项目将会为弱势社群创造约750个职位;有关的职位分布于家居服务、装修工程、零售、美容美发/按摩/推拿、饮食、环保回收、旅游及长者业务等多个行业。

  为确保协作计划下获核准项目的雇员能获得合理工资,受资助机构与政府签订的资助协议书,均须订明每项工作的工资。为此,所有受资助机构必须参考政府统计处最新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内相关行业/职业的平均月薪。协作计划秘书处正监察核准项目的推行进度,并确保参与核准项目的雇员所得的实际薪酬,不少于受资助机构与政府签订的资助协议书所订明的金额。

(二)我们就规定一些小规模政府合约中标者聘用的员工中,须有某个百分比完成雇员再培训局相关课程的失业人士的这个模式,进行探讨。我们亦与一些非政府机构进行讨论,包括这些机构是否有能力和兴趣竞投政府合约。他们认为,与其在现有服务中挑选一些小规模合约(例如清洁和保安服务)供社会企业竞投,更有用的是以社会企业较具优势的项目,例如为其他弱势社羣提供个人护理服务,作为新及较稳定的业务来源。我们正循这个方向研究可行方案。

(三)我们致力向政府内部包括负责公共采购的人员和公众推广社会企业的价值及潜力,例如社会企业能够为社会带来的额外效益。虽然我们并没有整个政府向社会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的资料,但我们收集了列席扶贫委员会会议的政策局和部门(这些政策局和部门包括教育统筹局、劳工处、民政事务总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医院管理局及社会福利署所知悉的合约)在这方面的资料。在二○○六至二○○七年度,他们向社会企业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约值2,800万元。在二○○七至二○○八年度,预计会向社会企业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约3,200万元。

  我们将会继续考虑如何加强推广社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与其硬性规定政府部门须采购社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将探讨如何能更有效地发放有关社会企业所提供的产品范围和服务素质的资料。尽管政府会利便社会企业参与公共采购过程,但社会企业成功的关键是其必须要具竞争力,以及其所提供的服务种类和素质亦须符合采购机构的要求。

(四)政府当局明白,有必要使规管架构与时并进,以促进社会企业发展。我们未能确定在现阶段放宽《合作社条例》(第33章)对合作社的规定是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最佳路向。另外,政府当局注意到,英国刚引入一种新的公司模式,即社会公益公司,以照顾社会企业的特别需要。我们研究合适的法律工具以推动香港社会企业发展的同时,会继续留意有关的海外经验。扶贫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会包括有关建议。

(五)政府当局认同社会企业在帮助弱势社羣,重投就业市场方面的潜力。下一届政府将会考虑以最合适的架构,继续推广社会企业的发展。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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