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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制定更完备的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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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公布制定更完备的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该机制包括每六年进行一次的薪酬水平调查;进行薪酬水平调查的一般架构;以及把薪酬水平调查结果应用于公务员的一般架构。

  此外,政府亦公布二○○六年薪酬水平调查的结果,以及把调查所得与公务员薪酬作比较的结果。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说:「定期进行薪酬水平调查,以及按照有关架构把调查结果应用于公务员的决定,是制定更完备的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这项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这项工作显示政府十分重视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改革公务员的管理体制,而与此同时,又恪守既定的政策,提供足够的薪酬去吸引、挽留和激励有合适才干的人,为市民提供效率和成效兼备的服务。」

  俞宗怡续称:「根据政府的政策,公务员薪酬必须是公务员和他们所服务的市民都认为是公平的。定期进行薪酬水平调查与这项政策是一致的。」

  进行薪酬水平调查的议定架构,是公务员事务局及专业顾问,经过数年的周详工作,以及广泛征询公众、与公务员薪酬有关的谘询组织和职方代表的意见后制订的。这个架构已在刚完成(二○○六年)的薪酬水平调查中应用,证明行之有效。

  进行薪酬水平调查的架构,主要特点如下:

* 采用广义界定的职位属系和职位级别法;

* 选取公务员比较职位,并与私营机构配对职位进行配对比较;

* 选取属稳健良好的私营机构雇主参与调查;以及

* 搜集现金报酬数据,加以整合。

  俞宗怡说∶「如定期进行薪酬水平调查,每次薪酬水平调查结果的应用方法也须保持一致,两者相辅相成。」

  把薪酬水平调查结果应用于公务员的议定架构,主要特点如下∶

* 采用现金报酬总额数据,并以私营机构薪酬的上四分位值(P75)来厘定每个界定职位级别的市场薪酬指标;

* 把每个界定职位级别的市场薪酬指标,与同一职位级别公务员的名义中点薪金另加以现金形式提供的附带福利的实际平均开支,互相比较;及

* 每个界定职位级别的公务员和私营机构薪酬,可接受的偏差幅度为正负五个百分点,以确保公务员和私营机构的薪酬保持大致相若。若某个界定职位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如果超出这个可接受的幅度,便须调整至正负五个百分点的上下限。

  俞宗怡表示,这些特点不但符合政府的薪酬政策以及过往的做法,而且亦顾及到公务员与私营机构在本质上的差异。

  把薪酬水平调查结果应用于公务员的议定架构,得到相关的公务员薪酬谘询团体(包括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督导委员会、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以及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支持。职方代表也大致支持这个架构。

  政府也公布了最近完成的薪酬水平调查的结果。该项调查由专业顾问进行,以二○○六年四月一日为参照日期。

  二○○六年薪酬水平调查搜集了多个经济行业合共九十七间私营机构的薪酬数据;并为按须承担责任的轻重归类为五个职位级别的一百六十六个公务员文职及非首长级职级比较职位,与私营机构中可资比较的职位进行了配对比较。

  俞宗怡说∶「调查结果显示,公务员五个职位级别的薪酬与相关市场薪酬指标之间的偏差,并没有超出正负五个百分点这个可接受的偏差幅度,因此,政府决定,截至二○○六年四月一日的各个公务员薪级表无须调整。」

  根据二○○六年薪酬水平调查,与相若的私营机构薪酬指标相比,该五个职位级别截至二○○六年四月一日的公务员薪酬指标如下:

* 就职位级别1(包括最低级别的公务员职级,例如助理文书主任、文书助理、技工、工人、产业看管员、汽车司机等)而言,较私营机构薪酬高3%;

* 就职位级别2(包括技术人员及助理行政人员/专业人员,例如二级行政主任、二级会计主任、高级邮务员、技术主任等)而言,较私营机构薪酬低2%;

* 就职位级别3(包括中层行政人员/专业人员,例如一级行政主任、高级助理评税主任、工程监督、高级技术主任等)而言,较私营机构薪酬高5%;

* 就职位级别4(包括经理和高级专业人员职级,例如高级行政主任、房屋事务经理、总技术主任等)而言,较私营机构薪酬低1%;以及

* 就职位级别5(包括最高级别的非首长级公务员职级,例如总行政主任、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府律师等)而言,较私营机构薪酬低5%。

  由于在私营机构内没有或较少有可与纪律部队职系和首长级职系作比较的配对职位,因此,该两类职系并不纳入二○○六年薪酬水平调查的范围。为了维持这些职系与调查所涵盖职系之间的既定薪酬对比关系,政府决定,这些职系截至二○○六年四月一日的薪级表维持不变。




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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