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政府宣布位於薄扶林道128号的建筑物为暂定古迹
***********************

  民政事务局局长作为《古物及古迹条例》(第53章)订明的古物事务监督,决定宣布位於薄扶林道128号的建筑物连同其花园及通往薄扶林道的通道,由今日(四月二十日)开始列为暂定古迹。

  这项宣布在今日的宪报刊登,即日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政府发言人说:「这项宣布将为该建筑物提供法定保护,使其暂时免被拆卸,并容许古物事务监督在这段时间内详细考虑应否把该建筑物宣布为古迹,及与拥有人就保存该建筑物进行磋商,以达成共识。」

  该建筑物的拥有人於二○○七年三月向屋宇署申请把建筑物拆卸。

  发言人解释:「在这项宣布的有效期内,任何人均不得拆卸该建筑物,但如按照古物事务监督批给的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则不在此限。」

  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第2C条的规定,如经宣布的暂定古迹位於私人土地范围,该私人土地的拥有人或任何合法占用人可向古物事务监督申请撤回该项宣布,并可向行政长官提出呈请,反对该项宣布。条例的第8条亦订明在何种情况下拥有人或合法占用人可以获得补偿。

  位於薄扶林道128号的建筑物是南区少数仅存的欧洲式楼房,具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风格,同时揉合装饰派的艺术特色。建筑物的设计、装饰和工艺不单精细,而且别树一帜。该建筑物四周草木翠绿,展现出优美的文化景观,在香港这个高度城市化的地方实属非常罕见。

  该建筑物约於一九三一年落成,由大律师谭雅士先生所建。他是本港二十世纪中叶一位社会知名人士,曾在一九四七年获委任为裁判司。谭氏热心公益,「善宁会谭雅士杜佩珍安家舍」便是以谭氏伉俪名字命名的慈善机构。

  发言人表示:「我们希望稍后可与该建筑物的拥有人拟订一个双方均接受的保存方案。」



2007年4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