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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经营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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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四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於旺角经营一间旅馆,判罚一万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在旺角登打士街进行街道巡查时发现一间怀疑无牌旅馆,他们随后向经营者发出警告信,要求立即终止旅馆的经营活动。

  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十月再次前往该旅馆巡查,发现内有十一个设有住宿和洗手间设施的房间,以时租或日租形式出租。

  该男子於警戒下承认是旅馆的其中一名经营者,并知悉该处所没有领取旅馆牌照。他其后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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