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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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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十三日)代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港币5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杨峰经营仙桃源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375.0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1名与讼人,李英发经营钜荣工程发展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596.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50元及170元。



2007年4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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