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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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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十一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3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港币320,000余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3名雇主颁布判令,3名与讼人,包括天和汽车服务工程有限公司、祥兴钢具制造厂有限公司及Dannie Limited,因分别拖欠其5名、6名及1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12,534.42元、59,288.58元及50,518.76元。

  区域法院又下令Dannie Limited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港币5,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分别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各港币930元。



2007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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