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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触犯《旅馆业条例》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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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四月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九月巡查尖沙嘴弥敦道一处所时,发现单位内住有数名日租旅客,以及九个房间供出租用途。

  根据牌照处调查资料显示,该名女子为处所的负责人,她承认该旅馆以日租形式租予游客。该女子其后被控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管理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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