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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於二○○七年首季共发出五份出售住宅单位的同意书,包括两份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和三份住宅单位转让同意书。
地政总署今日(四月十日)公布,该两份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涉及位於钻石山和薄扶林共一千零十三个住宅单位,预计分别於二○○八年四月和九月前完成。
三份住宅单位转让同意书涉及一千九百零二个住宅单位,分别位於西九龙、元朗和马湾。
截至二○○七年三月底,有待核准的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十份,而有待核准的商业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则有七份。
该十份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涉及四千五百零三个住宅单位,其中三个住宅项目涉及一千九百八十八个单位,预计於二○○七年内完成,其余七个住宅项目涉及二千五百一十五个单位,预计於二○○八年及二○○九年落成。
地政总署亦正处理两份转让同意书申请,涉及一千六百零七个已落成的住宅单位。
市民如欲索取过去六个月已批出预售楼花同意书及截至二○○七年三月底有待核准的申请的最新资料,可致电地政总署法律谘询及田土转易处热线二一四七 五四七五或浏览地政总署网页,网址是www.landsd.gov.hk。
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在决定缴付订金之前,应该先透过广告、发展商发出的售楼书或楼价表等,了解清楚该发展项目的详细资料和买卖程序。大厦公契的重点,包括公用地方的定义、委托管理公司的条款,计算管理费的基础、管理费按金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政府批地文件中的特别条件,亦会载於售楼书(通常印有中文版本)内,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亦应详细阅读。
此外,他们亦应留意,发展商可能会预留单位直接与买家作私人配售,而在同意书制度下,发展商无需制订有关单位的价目表。
完
2007年4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