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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八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 现接受本地艺团及艺术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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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主办的「二○○七/○八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由即日起至五月十一日接受申请。此计划希望透过鼓励本地艺团或艺术家出任社区文化大使,推行艺术外展活动,进一步把艺术带进社区。

  「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申请者须为本港注册的非牟利演艺团体或艺术工作者组合,并於最近三年内,在本港就其专长及致力拓展的艺术范畴具备实际及高水准的演出经验。表演艺术形式可包括戏曲/曲艺、舞蹈、音乐、剧艺(如话剧、默剧、魔术、木偶等)及跨媒体艺术;活动内容可包含一项或多项具创意的表演艺术活动的组合,如表演、工作坊、片段表演、示范、讲座和展览等。

  「二○○七/○八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的申请详情及表格,可透过下列方式索取:

  邮递及亲身: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号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平台康文署观众拓展办事处(办公时间内);传真:二七二一 二○一九;网址:www.lcsd.gov.hk/cp。
  
  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以及副本两份,於二○○七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五时三十分或之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上述办事处,信封面请注明「二○○七/○八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

  查询请电:二二六八 七三二一。



2007年4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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