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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卖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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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社署)在二百一十四宗卖旗筹款的申请中,共批准了一百二十五间慈善机构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五十一个星期六及十二个为学校或公众假期的星期三举行卖旗筹款。卖旗时间为卖旗日的上午七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

  社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三十日)表示,为了让更多机构有机会举行卖旗筹款,社署将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其中三十一个卖旗日指定为分区卖旗日,届时将共有三个机构在这些日子分别于港岛区、九龙区及新界区同时进行卖旗。

  发言人指出,为便于识别,卖旗机构须在卖旗钱袋上印上机构徽号或名称,并注明「卖旗日已获社会福利署批准举办」。

  发言人亦呼吁卖旗机构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诈骗情况出现。假如卖旗机构发现遗失钱袋或有关物品,或有人意图开启钱袋或未经批准而进行筹款,应立即与警方联络。

  市民如想查询卖旗日的资料,可浏览社署网页http://www.swd.gov.hk 或公共服务电子化网页 http://www.esdlife.com。市民亦可致电社署热线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或于办公时间致电社署总部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查询。

  发言人亦表示,为协助慈善机构提高慈善筹款活动的透明度及加强责任承担,政府已公布《慈善筹款活动最佳安排参考指引》,给公众人士参考及供慈善机构自愿遵守。指引内容涵盖捐款人的权利、筹款活动的运作及财务责任等方面的最佳安排。该指引可在社署网址阅览。



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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