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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动打击小巴司机及乘客没有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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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完成了一项全港性执法行动,打击在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

  为了提醒小巴司机和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警方自昨日(三月二十八日)起展开一项二十四小时的特别行动,针对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和乘客。

  该项全港性的行动由昨日上午八时起开始至今日上午八时结束。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五十八个口头警告及二百八十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另外发出一个口头警告及七张定额罚款告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

  警方临时统计数字显示,今年首两个月共有一百五十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二百一十九人伤亡。去年同期的数字分别为一百六十七宗和二百二十一人。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稳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至於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同样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说:「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六号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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