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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受益人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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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组将於下星期一(四月二日)起,为於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后去世人士的遗产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务。

  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获授权,於去年二月十一日遗产税取消后,提供有关的支援服务。

  在民政事务总署筹备成立遗产受益人支援组接手上述工作期间,税务局局长获授权提供有关的支援服务,作为过渡安排。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遗产受益人支援组将於四月起,自税务局遗产税署接手相关的工作。」

  「支援组为遗产受益人提供的支援服务将维持不变,有关服务旨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些服务包括:

(甲)就总额不多於50,000元并全属金钱的小额遗产的管理,发出「确认通知书」,给予处理该等小额遗产的人士豁免,使其不受有关擅自处理遗产的条文规限;

(乙)发出「需要支用款项证明书」,以支付死者的殡殓开支或死者生前受养人的生活费;

(丙)如死者曾租用银行保管箱,发出「需要检视银行保管箱证明书」,并派员见证遗产受益人检视保管箱内的物品以及拟备物品清单;及

(丁)发出「自银行保管箱取去物品授权书」,让遗产受益人或尚存租用人从银行保管箱取去指明的文件或物品。

  市民如欲申请有关的支援服务,可前往遗产受益人支援组位於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三楼的办事处办理。市民亦可致电2835 1535或透过电邮(ebsu@had.gov.hk)向支援组查询。此外,支援组也在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2楼设立谘询处,於下星期一起为市民提供有关服务的资料和解答查询。

  有关各项服务的资料小册子和单张现正在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税务局遗产税署、遗产承办处、社会福利署辖下的相关服务中心、死亡登记处及公立医院派发。市民亦可浏览遗产受益人支援组的网站(www.had.gov.hk/estates)内各项服务的详情。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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