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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新界演艺场地表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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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过去的三个财政年度,五个获政府拨款资助的非牟利艺术团体(即香港中乐团、香港舞蹈团、香港话剧团、香港管弦协会和香港艺术节协会)在新界各个文娱表演场地举行表演活动的次数逐年下降,而且更没有在北区及大埔等较偏远的地区进行表演活动。另一方面,某些新界表演场地在同期的使用率只有六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会否在场地、支援服务及宣传方面推出措施,鼓励上述团体在新界各个表演场地进行表演活动,以期在地区层面推广文化活动;若会,详情为何;

(二) 有否研究某些新界表演场地的使用率较低是否与上述团体较少使用这些场地有关;

(三) 当局在检讨资助上述团体的成本效益时,会否规定它们在新界各区进行表演活动的次数必须达到订明指标,以及它们作为受公帑资助的机构,须履行在偏远地区进行表演活动的责任,藉以开拓新界区的观众及满足地区的需要;若不会作出规定,原因为何;及

(四) 有何其他措施提高新界表演场地的使用率?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为了鼓励五个主要艺术团体增加使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各个演艺场地,康文署已在各场地推行下列措施:

(i)可在两个节目季度前优先订租场地;

(ii)在各场地为艺术团体的表演节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iii)可以优惠价格租用外墙宣传横额位置,宣传表演节目;以及

(iv)在各个场地协助艺术团体宣传和推广表演节目,例如:与场地附近的商场联络,以便派发节目宣传资料;在场地的每月节目宣传小册子内刊登艺术团体的表演节目;以及在各场地大堂把特别展览板分配给艺术团体,以便宣传节目等等。

  二○○六年六月,由民政事务局成立负责就表演艺术服务向该局提供意见的表演艺术委员会,向政府提交第一份建议报告。委员会提出多项建议,当中包括在康文署十三个场地推行场地伙伴计划,先作为期三年的试验。场地伙伴计划的目的是使康文署的场地与表演艺术团体建立伙伴关系,从而帮助建立个别场地的艺术特色、扩大观众层面、制订以场地为本的市场策略、协助寻求企业或私人赞助,以及鼓励更多市民参与艺术发展。二○○六年八月,当局就场地伙伴计划发出提交意向书的邀请。因应委员会的建议,当局在二○○六年十一月成立场地伙伴计划委员会,专责向康文署提供意见,以便制定及推行场地伙伴计划。预期当局会在二○○七年年中正式发出建议邀请书。

  在推行场地伙伴计划后,预期新界场地的场地伙伴会尽用有关场地、发展场地的特色,以及推广艺术及文化活动,包括在地区层面的活动。

(二) 各艺术表演场地的使用率,受到例如地点、交通畅达程度、可用设施种类、场租、观众层面,以及场地服务范围内艺术团体举办活动的水平等因素影响,不尽相同。

  根据过去三年新界场地的租用记录,不能断言五个团体租用新界场地情况与有关新界场地的使用率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举例来说,过去三年,沙田大会堂演奏厅每年的使用率分别为2003-04年度的83.6%、2004-05年度的95.96%及2005-06年度的96.15%。五个团体租用这些场地的百分率合共仅占2.79%(2003-04年度)、6.94%(2004-05年度)及1.92%(2005-06年度)。

(三) 直至目前为止,与上述艺术团体订立的资助及服务合约,并无包括开拓新界场地的表现指标或规定。因应表演艺术委员会的建议,当局在二○○六年十一月成立了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就十个主要演艺团体(包括康文署资助的四个艺团,即香港中乐团、香港舞蹈团、香港话剧团及香港管弦协会;以及香港艺术发展局资助的六个三年资助团体,即香港芭蕾舞团、中英剧团、城市当代舞蹈团、香港小交响乐团、剧场组合及进念二十面体)日后的资助安排,向政府提供意见,并着手研究制定一套新资助评核准则及资助模式,在二○○九年四月推行。新资助准则会顾及这些艺术团体对艺术及社会的影响、可量化的成果及机构管治的表现。表演艺术资助委员会将考虑把艺团承诺在地区及新界地区致力拓展活动,作为其中一项评核准则。当局会就评核准则及资助机制,谘询包括艺术团体在内的有关各方的意见。

(四) 过去三年,康文署辖下新界表演场地的使用率在56.8%(2004-05年度北区大会堂演奏厅的使用率)至98.48%(2004-05年度葵青剧院演艺厅的使用率)之间。这些场地之中(分别位於沙田、葵青、荃湾、屯门、元朗、北区及大埔),沙田、葵青及大埔的场地使用率相对较佳,平均约为90%。荃湾、屯门及元朗场地的平均使用率超过70%。至於北区场地的平均使用率,则略低於60%。当局已采取各项措施,以提高新界各场地的使用率,包括:

(i)向可能租用场地的团体,例如艺术团体、学校及地区艺术组织,加强推广工作;

(ii)宽免场租,鼓励地区艺术组织在有关场地举办艺术活动;

(iii)为非牟利艺术团体提供场租优惠;

(iv)在有关场地举办文化节目和观众拓展计划;以及

(v)为演艺团体提供场地赞助,以便在有关场地上演节目。

  我们现正探讨在场地伙伴计划下可推行的新措施,以鼓励更多艺团使用新界区的场地。康文署也会继续致力提高场地的服务和设施的水准,以吸引团体订租场地。



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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