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五题:向遗失旅游证件的访港旅客提供协助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杨孝华议员有关旅客遗失旅游证件个案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一名持中国护照由南美来港探亲的旅客因在机场遗失护照而未能返回南美,并在机场禁区滞留多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过去五年,每年当局接获涉及旅客遗失旅游证件的求助个案数目,以及该等个案有否增长的趋势;若有,原因为何;

(二) 鉴於当局在报章报道上述事件前并未发现该事主在禁区内滞留多日,当局如何确保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及

(三) 有何措施协助遗失旅游证件的旅客尽快返回其原居地?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访港旅客在管制站禁区内遗失旅游证件的情况并不多见。因此,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过去并没有就此类个案另行记录以作统计。访客在留港期间因遗失旅游证件,而需向入境处提出办理证件加盖签注或延期逗留的申请数字在过去五年保持平稳,并无特别增长趋势,有关的数字如下:

年份   申请数字
──   ────
2002    1944
2003    2147
2004    2427
2005    2095
2006    1859

(二) 根据香港国际机场的运作守则,当航空公司知悉其旅客会滞留在机场禁区,他们有责任照顾旅客的基本需要,并通知机场管理局、机场保安公司及入境处,以便提供适当的协助。鉴於今次事件,机场管理局会提醒航空公司严格遵从有关守则。

(三) 访港旅客如在港遗失旅游证件,需向他们所属国家或地区的驻港领事馆或代表机构申请补发证件。若旅客所属国家或地区并没有在香港设立领事馆或代表机构,他们可向该国或地区驻其他地方的使领馆或直接向该国或地区有关当局申请补发证件。入境处会因应实际情况及有关旅客的要求,提供适当的协助,方便其尽快继续行程或返回原居地。



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