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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协助隐闭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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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建议於二○○七至二○○八年度增拨3,800万元予156间长者中心,加强其外展工作,以接触更多独居长者,特别是隐闭长者,鼓励及协助他们建立社交生活,并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转介及支援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隐闭长者的定义,从社交健康、精神健康及生理健康角度界定隐闭长者所涉及的准则,以及有否其他界定隐闭长者的准则及方法;若有,详情为何;

(二) 按居住地区划分,隐闭长者的估计数目及其占全港长者人口的百分比;

(三) 如何透过外展服务协助隐闭长者(包括改善他们的社交,神和生理健康及其他生活状况);及

(四) 上述向有需要的隐闭长者提供的转介及支援服务的详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隐闭长者」并无严谨的定义,泛指与社会隔离,有需要时不懂得主动寻求协助或支援,又不为现有社区支援网络所知的长者。他们通常独居,欠缺家庭或朋辈支援,以及没有正常的社交生活和网络。

(二) 由於隐闭长者不为现有社区支援网络所知,我们无法确实掌握社区中隐闭长者的数目。政府统计处亦没有关於「隐闭长者」的统计资料,但有独居长者的统计资料。根据政府统计处「2006年中期人口统计」的资料,香港约有98 829名65岁或以上的独居长者,约占长者总人口的11.6%。不过,绝非所有独居长者都是隐闭长者。目前,长者地区中心及长者邻舍中心共约有39 000名会员是独居长者;长者地区中心辖下的长者支援服务队接触到的长者中,约30 000名是独居长者,部分亦是长者地区中心及长者邻舍中心的会员。

(三)及(四) 目前,全港41间长者地区中心及其长者支援服务队和115间长者邻舍中心已有透过外展工作接触独居长者。二○○七/○八财政预算案增拨了三千八百万元经常拨款予这些中心,使它们可以加麹社工人手,进行策划及动员地区资源(包括义工),以加麹外展工作,接触更多独居长者,特别是隐闭长者,鼓励及协助他们建立社交生活,并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转介及支援服务。

  当长者地区中心及其辖下的长者支援服务队和长者邻舍中心接触到独居及隐闭长者后,会尝试与他们建立互信,帮助他们脱离孤寂的生活,确定他们的需要,并为他们提供所须的支援和服务,包括为他们配对义工,安排社工及/或义工透过电话送上慰问、进行探访、及提供个人协助(例如护送服务、临时/短期家务协助及家居维修服务)。长者如有健康问题,长者地区中心或长者邻舍中心可转介他们到医院管理局接受治疗。如有房屋需要,中心可转介社会福利署考虑作出体恤安置建议。对於有经济困难的长者,中心可协助他们申请经济援助。如有需要,中心亦会为需要社区照顾或院舍照顾资助服务的长者安排体格评估,确定他们是否符合申请各类资助服务的资格。



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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