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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度假屋噪音滋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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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民政事务局局长在回答本人於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提出关於租用度假屋的人士造成滋扰的质询时指出,由於噪音滋扰问题不受《旅馆业条例》(第349章)规管,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不能以此作为撤销牌照的理由。牌照处接获这类投诉时,会把个案转交警方和环境保护署等有关政府部门跟进。然而,本人近年仍然不断接获村民投诉,指他们多年来不断受到租用度假屋的人士严重滋扰,在一间度假屋内,往往有二三十人通宵达旦玩乐喧哗,这情况在夏季经常发生,令附近的居民无法安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每年政府接获多少宗针对度假屋噪音滋扰的投诉,以及如何处理该等投诉;

(二)过去两年,民政事务总署有否因度假屋使用者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而向度假屋经营者发出警告;若有,每年发出的警告数目;以及现时该署可否以噪音滋扰为理由撤销有关度假屋经营者的牌照;若可以,过去两年,每年因噪音滋扰而撤销经营旅馆牌照的个案数目;

(三)有何措施监管度假屋的营运;及

(四)过去两年,有否采取新措施减少度假屋使用者对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扰;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四)在过去两年,各有关部门接获针对度假屋噪音滋扰投诉的数字如下:

          二○○五年     二○○六年
          ─────       ─────
民政事务总署      0         0
牌照事务处

民政事务总署      1         0
离岛民政事务处

环境保护署       0         2

警务处        111       150

  根据警务处的纪录,在二○○六年所接获的一百五十宗关於度假屋噪音滋扰的投诉个案,当中有一百宗涉及梅窝横塘村的度假屋,而其中七十宗投诉是由两名投诉人或其有关连人士就横塘村的五栋度假屋提出的。

  目前全港共有一百三十八间领有牌照的度假屋,由以上数字显示,有关度假屋噪音滋扰的投诉个案主要集中於梅窝横塘村,占总体投诉约67%。有见及此,有关部门已就此地区性问题商讨,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离岛民政事务处已与梅窝横塘村有关的居民会面,并会与度假屋负责人及有关的地区团体商讨。警务处也会配合离岛民政事务处向度假屋租用者加强宣传,并与度假屋负责人保持联络,提醒度假屋租用者避免制造噪音,影响其他人士。

  一般而言,於度假屋内产生的噪音属「住用处所及公众地方发出的噪音」,是受《噪音管制条例》第4条及第5条管制。警方接获投诉后,会派警员到现场处理。若确定投诉属实,警方会向有关人士发出忠告或警告。若随后发现情况未有改善,警方会考虑向有关人士发出传票,以作出检控。一旦被定罪,最高罚款为10,000元。在二○○五及二○○六年,警方分别发出二十八及三十七宗口头/书面警告,因为被投诉者在警告后都已立即作出改善,警方未有需要采取票控行动。

  (二)及(三)《旅馆业条例》旨在对规管及管制旅馆业住宿、旅馆的安全及有关连的目的作出规定。所有旅馆,包括度假屋,都必须符合《旅馆业条例》当前有关消防安全、楼宇安全、健康及卫生方面的规定,方可获旅馆业监督签发牌照。

  《旅馆业条例》第8(3)(c)条订明,度假屋的经营、开设、管理及其他方式的控制,必须在持牌人的持续亲自督导下进行。如持牌人未能遵守此项规定,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以下简称「牌照处」)可根据《旅馆业条例》赋予的权力,撤销或暂时吊销有关的牌照,或拒绝将牌照续期。根据《旅馆业条例》第10(b)和(c)条,若持牌人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或就有关度假屋触犯其他可公诉罪行,或在有关度假屋或其住客方面,有人曾经或正在违反《旅馆业条例》的规定,牌照处也可行使权力,撤销或暂时吊销有关的牌照,或拒绝将牌照续期。假如有上述触犯《旅馆业条例》的个案,牌照处定会采取行动,撤销或暂时吊销有关的牌照。

  此外,如度假屋持牌人违反发牌条件(例如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或入住人数超过上限等),牌照处会向他发出警告信,要求纠正违规事项。如持牌人就违反发牌条件方面并无改善,可遭受检控或被撤销牌照。

  不过,噪音滋扰问题不属《旅馆业条例》的规管范围。因此,牌照处不能纯粹以此作为撤销旅馆牌照的理由。牌照处接获这类投诉时,除会把个案转交警方、环境保护署等有关部门跟进外,也会与持牌人联络,劝谕他正视有关投诉,并解决问题。

  就有关梅窝横塘村度假屋所引起的噪音滋扰问题,牌照处已提醒持牌人除了必须严格遵守《旅馆业条例》的规定和牌照上所列的发牌条件外,也应避免抵触《噪音管制条例》的规定,在出租度假屋条文上列明租用者不可在晚上十一时后发出噪音,滋扰他人。负责人应建议租用者避免在晚上十一时后在室外进行一些较易产生噪音的活动,例如集体游戏、烧烤、歌唱等,并应於度假屋内外当眼的地方,张贴告示,提醒租用者不应在晚上发出噪音,并展示度假屋负责人的联络电话,以便任何受影响的人士可即时要求度假屋负责人跟进噪音滋扰的投诉。

  牌照处会继续跟进有关梅窝横塘村度假屋的噪音滋扰问题,如发现有个案违反《旅馆业条例》的规定或牌照上所列的发牌条件,定会立刻根据《旅馆业条例》所赋予的权力,采取适当的行动。



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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