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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流动电话网络及服务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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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曾钰成议员的提问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市民投诉,他们表示身处政府部门管理的某些街市内时未能接听流动电话,原因是该等处所不在流动电话服务网络的覆盖范围之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各政府部门接获有关在其辖下场地内未能收发流动电话或讯息的投诉数字,以及就这些投诉采取的跟进行动和措施及其成效;及

(二) 政府会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市民在其辖下场地能收发流动电话及讯息?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的流动电话网络及服务均由流动服务营办商提供,流动服务营办商对流动网络的投资是市场主导下的商业决定。多年来,流动服务营办商在市场竞争下,均积极地发展和改善流动网络的覆盖,除部分偏远的郊区外,现时流动服务(包括第二代及第三代流动服务)差不多已全面覆盖香港。

  技术上,基于无线电波的传送特性,以及可能受处所的环境或设计所限(例如室内个别较为深入或隐蔽的位置,又或是建筑物内有太多转角位),即使处所已有流动服务覆盖,用户可能只接收到微弱的讯号,甚至未能接收任何讯号。此外,由于各营办商的网络设施不一,流动电话用户使用的手机设备亦可能不相同,所以即使在同一处所,不同用户所能接收的流动网络讯号强度亦可能有所差异。

  就曾钰成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 过去三年,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只接获少量投诉,指未能在政府辖下场地接收流动电话或讯息,具体的数字如下:

未能在政府辖下场地接收流动服务讯号的投诉:

2004                4
2005                7
2006                8

  由于流动电话和讯息服务是由流动服务营办商提供,因此若收到市民的投诉,电讯局会建议投诉人直接向其营办商报告,以便营办商能迅速地采取适当的跟进措施。电讯局亦会应投诉人的要求,把有关投诉转介至相关的营办商。据我们了解,有些个案可以在营办商适当地调校网络设备后得到改善。

(二) 正如上文所述,流动电话网络是流动服务营办商投资提供的。我们相信在完全开放和公平的竞争环境下,流动电话营办商会按照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提供网络覆盖以满足客户在政府辖下场地使用流动通讯服务的需要。电讯局亦会向流动服务营办商反映市民的意见和要求。



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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