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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公共交通交滙处的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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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谭香文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由政府部门负责维修保养的公共交通交汇处,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公共交通交汇处的设施损坏或脱落并引致有人受伤的个案数目和详情;

(二) 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设定服务承诺,维修公共交通交汇处设施的工程会在接获损坏报告后的若干时间内完成;若有,有关的详情;若否,会否考虑订立有关承诺;及

(三) 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定期维修保养辖下的公共交通交汇处;若有,有关工作的频密程度;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过去三年,在政府部门负责维修保养的公共交通交汇处(下称「交汇处」),只录得一宗因设施损毁引致有人受伤的个案。

  该个案涉及一名市民于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行经荃湾西楼角路交汇处时,踏入一个遗失渠盖的渠口,引致右脚小腿受伤。相关渠口事后已经修妥。

(二)及(三) 各政府部门,会按其职能范围维修保养公共交通交汇处的不同部分,包括由路政署负责交汇处的路面、交通及照明设施;机电工程署负责交汇处通风系统的机电部分;建筑署负责处于交汇处的政府楼宇的结构。相关部门的巡查及维修保养工作的安排如下:

  路政署每隔一星期至三个月定期巡查交汇处,并按实际需要尽快安排维修工作。该署在接获有关道路或设施损毁的报告后,亦会即时作出调查,并在接获报告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完成行车道和行人路坑洞,以及交通标志的所需修葺工程。

  机电工程署会每三个月或在接获报告后,检查交汇处通风系统的机电部分,及进行所需的维修。

  建筑署会定期为处于交汇处的政府楼宇进行维修查勘,查勘时间表则会依据个别物业的状况、位置、用途及维修纪录等因素而定。建筑署会在接获报告后一小时内于港岛、九龙及新界新市镇进行抢修,例如抢修爆裂水管;在接获报告后一日内进行紧急修葺工作,例如修补破窗;以及根据损毁情况,在协定时间内完成小型维修工程。



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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