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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三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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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二日)代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8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两名与讼人,包括 Kwok Ping Lam 经营的 Senior Cargo Co.及华仁会电器有限公司,没有出席今日的聆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290元及39,365.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及206元。



2007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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