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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女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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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女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未持有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分别於旺角管理两所旅馆,各人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旺角太子道西和荔枝角道两所怀疑无牌旅馆,分别在两处所内发现有多间适合用作住宿的房间和租客。
 
  该两名男女为旅馆的管理人,遂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该署不会姑息无牌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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