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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互联网规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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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解决互联网规约(IP)地址不敷应用的问题,有关的国际标准组织在1994年提出把互联网基建设施采用的IP由版本4迁移至版本6(IPv6)。鉴於政府在为制订《2007年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而发表的公众谘询文件中表示,会率先转用IPv6,并会在2008年年底前在内部网络采用新规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制订有关的工作计划,例如成立专责协调小组、设立研发中心支援开发符合IPv6的产品及服务;若有,计划的详情、时间表和涉及的公帑开支;及

(二)有否就关於IPv6的技术发展、标准等议题,与本地业界(例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地区(尤其是内地)的有关机构商议及交流;若有,联系的形式、时间表、讨论的议题及所达成的共识?

答覆:

主席女士:

  随着各种网上服务的出现,现时在互联网上普遍使用的互联网规约版本4(IPv4)的地址空间已开始不足应用,长远会耗尽。因此,支持庞大地址空间的互联网规约版本6(IPv6)将会提供维持互联网增长的方案。由於互联网规约版本更替涉及全球性的协作,预期IPv4及IPv6将会共存一段时间。政府正透过参与国际组织,注视全球的发展情况。

  就单仲偕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的有关工作计划,包括於政府内部网络采用IPv6及推动社会各界对IPv6认知和支持。

  鉴於具备IPv6功能的产品如网络装置及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亦日趋成熟,政府现正筹备在2008年底完成更新内部主干网络装置的同时,落实支援IPv6的运作。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IPv6的认知和尽早筹划过渡工作,政府将於2007/08年度拨款200万元,建立一个有关的网上知识库予公众浏览。政府已於2003年拨款支持香港学术及研究网络(HARNET)透过IPv6连接北美,以支持IPv6的研究。政府亦会与业界检讨有关的情况,及研究增强进一步的工作计划,包括考虑有否需要成立专责协调小组,鼓励产品及服务供应商开发支援IPv6的有关产品及服务。

(二)本港的互联网基建服务提供者已相继开始支援IPv6,例如香港互联网交换中心(HKIX)已由2004年开始支援IPv6的交换服务(HK6IX),而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HKIRC)亦由2006年开始提供IPv6域名服务。另外,香港数码港现已采用IPv6的网络基建及设施,为租户提供研究及发展平台和连接境外的IPv6网络。

  IPv6与下一代互联网关系密切,而后者已於2006年被列入为粤港合作联席会议辖下粤港信息化合作专责小组其中的一个工作专项,让粤港两地人员就有关IPv6的发展、标准等事项进行研讨及交流。首次交流会已於去年举行,本地共有3家电讯营运商及8个学术和业界机构参与,而粤方亦有省内4家电讯营运商及6个学术和业界机构出席。2007年的交流会正在筹划中。

  政府同时透过参与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辖下的政府谘询委员会(Governmental Advisory Committee),及亚太经合组织辖下的电讯及资讯工作小组(APEC TEL Working Group)获取IPv4和IPv6全球发展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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