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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有争议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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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石礼谦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水务署去年曾错误地向多个住宅用户发出巨额水费单,当中涉及水务署职员的多项失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去年一月至今,水务署曾就多少宗该署职员没有正确抄录水表读数的个案进行调查、涉及的水费总额,以及向犯错职员施加了什么处分;

(二) 水务署以何准则评估在没有抄录用户水表读数的有关期间的水费,水务署自去年一月至今接获用户就评估金额作出的投诉宗数,以及跟进的结果;

(三) 当用户就水费偏高提出争议时,水务署往往只会请用户自行找水喉匠检查楼宇内部的水管有否渗漏,水务署有否考虑如何更积极地(例如设立专责队伍)协助用户跟进有关的问题;及

(四) 水务署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会酌情减收有争议的水费,以及容许用户分期缴付水费?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水务署向市民承诺的抄表准确程度是99.9%。水务署在二○○六年共进行了约810万次例行抄表的工作,而其中错抄水表读数的个案只有782宗,占总数的0.0097%,抄表的准确率成绩超出99.99%,超越水务署的服务承诺。

  自去年一月至本年二月底,涉及被投诉怀疑错抄水表读数而需要跟进的个案为890宗(其中680宗为住宅帐户),涉及的水费、排污费及商业污水处理附加费总额约为750万元(其中住宅帐户涉及的总额约为200万元)。

  水务署会就水表错读的个案训示有关抄表员,协助提升服务质素,这些错失会记录在案,作为评核工作表现的重要参考资料。如个别抄表员的抄表准确度有持续下滑或低於要求的准确度时,水务署会向有关抄表员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

(二) 抄表员未能读表通常是由於前往水表位置的通道受阻(例如被僭建物或杂物阻塞)、水浸、水表房上了锁、进入水表天井的地铺关了门等情况引致。就未能读表的用户,水务署会以该用户过往的实际用水量为基准,作出评估。当其后得到例行抄表读数时,水务署会获知整段期间的准确用水量,而最新的一期以此实际水表读数计算的水费,便能更正该整段用水期实际跟评估水费间的差异。

  如用户不接受水务署所作的评估,可以提供资料证明有关用水期的用水量与往时有所改变,水务署会跟进。如调查属实,水务署会适当调整水费,重发水费单给该用户。

  自去年一月至本年二月底,水务署共发出了约813万张水费单;其中,有关用户不接纳上述水费评估基准约有3800宗,仅占总数的0.047%,水务署已就所有个案作出跟进,并得到完满解

(三) 水费增加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包括:

1) 用户人口数目增加;

2) 用水习惯改变(例如增添用水器具、生活方式或天气的转变);

3) 非法接驳食水鷠厕;

4) 水管或水龙头漏水;及

5) 忘记关上水龙头。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所有物业地界内的内部供水系统(水表除外)都是属於私人拥有,有关用户是有责任为其内部供水系统的喉管作维修保养,避免浪费食水。因此,当水务署接到用户有关水费增加的查询,都会建议用户自行或聘请注册水喉匠检视喉管破漏的可能性。如果水务署发觉水费的增幅有不寻常之处,会主动提醒用户作检查。水务署也会因应用户的要求,就一些有显著疑问的个案派员上门协助客户检视;有需要时会安排检验水表。事实上,引致水费增加的各种因素大都不是水务署所能控制的。故此,水务署的现行安排,是在维持客户服务与保护政府水费收入两方面取得适当的平衡,这安排一直行之有效。

(四)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第22条,水务署可在个别情鶪下减低、省免或退回全部或部分收费。在一般情鶪下,若用户因内部供水系统喉管渗漏导致水费大幅上升,而又符合下列条件时,水务署会考虑引用此例,酌情将水费调整:

 1) 漏水并非因用户疏忽或故意所致;

 2) 水务署有理由相信用户未能察觉漏水的发生或漏水的位置;及

 3) 用户已於合理时间内尽快妥善维修渗漏的水管。

  有关申请分期缴付水费方面,用户须向水务署提供证明,显示有困难一次过缴交水费,水务署会因应个别情况考虑分期缴付水费的申请。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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