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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监管旅游业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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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如何监管旅游业赔偿基金(赔偿基金)的运用,以及会否将赔偿基金交由旅游事务署直接管理;

(二)鉴於赔偿基金的款项是由外游团费所征收的0.15%印花征费收集而来的,政府会否考虑当赔偿基金的盈余累积至某水平便暂停或调低有关的征费;及

(三)会否与香港旅游业议会商议,动用赔偿基金为旅行社集体购买责任保险,以加强对参加外游旅行团的市民的保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旅游业赔偿基金」(赔偿基金)在一九九三年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条例)第32C条成立。成立赔偿基金的目的是为参加旅行代理商安排的外游服务的旅客,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提供特惠赔偿:

(i)外游旅客在外游费方面蒙受损失,包括旅客因旅行代理商倒闭而引致的损失;及

(ii)旅客在外游期间参加旅行代理商提供或举办的活动时受伤或身亡而引致的开支,包括医疗及亲人前往事发地探望肇事旅客等费用。

  根据条例第32H条及32I条,旅行代理商在收到每位参加外游服务的旅客的外游费时,须缴付相等於所收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三的征费,当中一半的征费(即0.15%)拨入赔偿基金。

  赔偿基金是由根据该条例第32B条所成立的「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所持有、管理和运用。委员会定时检讨赔偿基金的储备水平及征费比率,以确保基金足以应付在旅行代理商倒闭及旅行团外游期间发生意外时,需要向有关的旅客支付的特惠赔偿。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八位委员,他们来自社会不同界别,包括银行界、法律界、会计界、消费者委员会及旅游业界等,而旅行代理商注册主任则为当然委员及秘书。赔偿基金辖下有一个「投资事宜委员会」,负责就基金的投资事宜提供专业意见。赔偿基金具透明度,亦兼顾对消费者的保障,自一九九三年成立以来,一直运作畅顺。

(二)虽然条例并没有就基金的储备水平设立上限,委员会在二○○二/○三年,曾就有关事宜聘请专业精算顾问进行研究,就赔偿基金的储备水平及征费比率作出检讨。委员会参考了顾问的检讨报告及建议后,认为赔偿基金的储备应保持在稳健的水平,以应付突如其来的赔偿申请。委员会认为并不适宜对征费比率作出调整,并决定以后每五年就赔偿基金储备水平及征费比率进行专业评估。

  委员会已委托专业精算顾问在今年就赔偿基金的储备、风险水平及征费比率等问题再次进行专业评估及提供专业意见。顾问研究预计在未来数月完成,委员会会审慎考虑顾问研究的结果。

(三)根据现时的法例,赔偿基金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旅行代理商安排的外游服务的旅客。对於改变赔偿基金的建议用途,为旅行代理商集体购买责任保险,我们必须从多方面考虑此建议,包括对赔偿基金所面对的风险、现时的征费水平及对消费者的影响等。

  一如所有商业运作,旅行代理商有责任按其运作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是否购买责任保险,以减低遭索偿时的财务风险。就着旅游业界关注的风险管理问题,香港旅游业议会(议会)已聘请顾问公司,就业界的运作风险及有关的管理进行研究,研究报告预计於短期内完成。政府及委员会会小心考虑议会就研究报告的结果及所作出的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动用赔偿基金,改善业界的风险管理,加强对参加外游旅行团人士的保障。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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