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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有关行政长官选举安排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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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传媒就行政长官选举安排的查询,政制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三月十二日)作以下回应:

  「选举法例已清楚规定,投票须以不记名方式进行。选举法例亦已充分保障选民投票的保密性。行政长官选举将会按照《基本法》及有关选举法例,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

  发言人说:「一如其他选举,行政长官选举的选票上并不会印上任何记认或号码。事实上,若有任何选票被涂上任何文字或记认,而藉此可能识别选民的身份,在点票时该选票便为无效。」



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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