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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谈支援电影业及无线上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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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三月七日)在政府总部西翼大堂会见新闻界,概述在2007至08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支援本地电影业发展的建议,及在政府场地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谈话内容: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我知道最近报章就财政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两项与工商及科技局有关的建议,有不少的意见和评论,我希望藉此机会作出补充。

     首先是有关电影发展基金的建议。我刚才与电影发展委员会会面,向他们概述政府对这建议的初步看法。其实去年在特首的施政报告内,亦提出了作为创意工业的旗舰,政府十分重视电影业。因此,政府会积极考虑拨款成立电影发展基金。这次财政司司长正式宣布预留三亿元成立电影发展基金,基本上配合政府加大力度推广香港电影业发展的政策。我们的构思是这个电影发展基金会全方位支持香港电影业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用途,是解决现时中小型电影制作的融资问题。解决融资问题的其中一个方法,是政府透过这基金直接作有限度的投资,例如不超过制低成本的百分之三十。当然,政府将来会与电影发展局再深入讨论这些细节。但这并不是基金的唯一用途,我刚才已指出,政府希望全方位支援电影业的发展,因此这基金亦会用以培训电影业各岗位的人才,特别是编剧人才。这基金亦可用以配合推广香港电影於本地和海外的发展,以至提升香港观众欣赏香港电影,以及提高对香港电影的兴趣。基金详细的用途,以至运作细节,我们期望现时的电影发展委员会,将来的电影发展局,在谘询业界后能与政府达成共识。若能够做到,我们预算於下月成立高层次的电影发展局,希望於五月份,政府与电影发展局能就具体细节达成共识。我们的目标是於今年年中,在立法会休会前向财务委员会申请这三亿元拨款,让发展基金能於今年内开始运作和接受拨款申请。至於将来的电影发展局,我们亦希望成员能包括现时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及增添一些新成员,令电影发展局更有代表性。将来,我们会依赖电影发展局协助政府推动电影发展,以及负责审批发展基金的拨款申请。这些是有关电影发展基金的补充说明。

     另外我亦希望讲述财政司司长的另一建议,就是预留约二亿元,於所有政府设施和场地容许市民无线上网。这亦是配合政府希望尽一切努力,确保香港作为区内领先的电讯城市。我们计划於一年内於所有市民经常使用的政府场地,例如公园、图书馆、社区会堂,以及常到的办公大楼,例如各区民政事务处、入境处、运输署等,都可享用无线上网的方便。在安排这些设施时,我们会有适当的过滤仪器,避免市民不经意登入不雅或色情的网站,亦会有资讯保安的安排。我们认为这建议能配合私营电讯商於政府办公地方或政府设施以外,加添有关的设施方便市民上网,让香港在区域上尽量拥有更多这类设施,令香港作为先进的电讯城市,能於多方面容许市民无线上网。若我们於一年内完成这些设施,到时会有数百个地点让市民可无线上网,至於上网热点更是数以千计。基本上我已就这两项建议作出补充,希望大家能掌握实质资料。最后我想提出,就无线上网的建议,政府计划於年中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并於下半年开始陆续有不同的场地和政府大楼提供这些设施,方便市民免费无线上网。各位有什么问题?

记者:电影发展基金方面,你表示政府会作有限度的投资,投资的意思是否表示如果电影赚大钱,政府会获得分红?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详细的安排我们会与业界商讨。如果投资有赚钱的时候,当然我们希望政府可以分红。

记者:三亿元基金会用作培训及融资,当中有多少的百分比会用於融资?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细节方面我希望可以与业界讨论。我初部的看法是不应该再细分,即是说三亿元会是全面支持电影发展的基金,其中一个用途会用於投资中小型的电影制作。中小型电影制作的成本有限度,而我们的投资亦有限度,我相信在一段时间内,以三亿元应付这些申请是绰绰有余,不需要担心。

记者:你刚才说视这个基金为一投资,有没有想过回报有多少?分红有多少?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我们要这样看,基本上,我们投资是一项支持的政策,所以我们希望这项支持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赚钱,我们要接受一定程度的风险,某些政府投资是完全有机会不能回本。不过,透过这些资助,可以让香港电影制作的数目增加,这本身已经是一件好事。大家知道,去年全港的电影制作大约有五十一部,相对十年前的百几部已相差甚远。如果我们可以增加制作,第一,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途径让新人才,无论是导演、编剧或演员,有机会参与这个行业;第二,透过振兴这行业,亦会带来很多经济效益。香港的电影业有很长远的历史,亦有很多人才,我们不断在国际上获?,昨日也有电影(在第二十七届波图国际电影节)得到最佳电影、最佳女主角的?项,这可以说是相当典型的中小型制作。

     我刚才也提及,财政司司长宣布该建议后,一般的评论都相当正面。主要的评论希望政府不应只侧重投资拍片,而是希望全方位支持电影业发展,包括培训人才。无论政府或业界都会相当重视这些意见,而将来我相信大家也可看到,基金是作为全面电影业发展的用途。

记者:基金是否以贷款形式借出,或是作为投资而不用还款?会否有借款的上限金额?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如果这基金是用於解决中小型电影制作融资的问题,我们觉得最实际的方式,是政府作有限度的投资。当然,有限度的投资,例如百分之三十会是上限。另外,中小型电影制作的成本也应有上限,才可称为中小型,但究竟成本多少,我们希望将来与业界讨论。更为重要的,是一定有申请过程,我们希望将来的电影发展局会负起审批申请的责任,因为一定要由很熟悉电影界的成员去研究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当然这是新的尝试,但这种形式在其他支持电影业发展的国家,根本已被采纳多年,例如英国、法国及韩国,所以我们可以汲取很多其他地方的经验。由於有其他经验在前,我们亦有充分代表电影业的电影发展局协助我们审批,我们相信基金的用途,对推动我们电影的发展可以起正面的作用。

记者:审批拨款时如何分类哪些是港产片,哪些是外来投资,比例如何?现时有很多电影,不只是香港有份投资,可能有内地,可能有其他地区。如何界定哪些可以申请,哪些是港产片,哪些规定香港业界多些参与,演员比例...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这些涉及细节问题,细节问题我希望交给业界讨论。原则上当然我希望公帑用於支持香港电影的发展,这一定是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下,容许有多少弹性,让香港的制作人与香港以外的制作人合作,这当然视乎如何落实细节,我希望这些细节会由将来的电影发展局和我们进一步去商讨。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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