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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政府重视为港人在外遇事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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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有关港人在外遇事求助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市民告知本人,他持有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在巴基斯坦公干时,曾遭当地警方以暴力对待及绑架。他在多次向当地的中国使领馆求助但不果后,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求助,但香港特区政府却只把该个案转交当地的使馆处理,他最终得不到任何协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前保安局局长在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回答议员质询时指出,持有BNO护照的中国籍香港居民,在外地旅游时如有需要,可向中国使领馆求助。假如身在外国的BNO护照持有人或其在港亲属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求助,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会立即与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区特派员公署及当地的中国使领馆联络,以协助有关人士,该等安排现时是否仍然适用;若否,香港特区政府如何协助向其求助而身在外国持有BNO护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

(二)对于持有BNO护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外地旅游或公干时发生事故却不获当地中国使领馆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会如何协助他们?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正如政府在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回答议员提问时指出,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中国籍香港居民,在外地旅游时如有需要,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求助。假如有关的香港居民或其在港亲属向特区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求助,入境处会立即与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公署)及当地的中国使领馆联络,以协助有关人士,此等安排现时仍然适用。

(二)身在外国的中国籍香港居民,不论他们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旅行证件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如遇到事故,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协助。中国驻外使领馆不会拒绝处理有关港人的求助个案。中国驻外使领馆会按照个案的情况,尽量向他们提供切实可行的协助。

  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为在香港以外地方遇到事故的港人提供协助,包括以「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为旅行证件的港人,并在这方面与特派员公署、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港领事馆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紧密联系和合作,以期尽快为求助港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协助,例如联络家属、协助有关港人回港、联络事发地当局等。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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