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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子及一内地人因假结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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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香港女子及一名内地男子因涉假结婚,今日(三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十二至二十一个月不等。

  第一个个案涉及二十六岁的香港女子李嘉仪,她三度与内地居民假结婚,因而被控三项串谋欺诈的罪行,李承认控罪,合共被判监二十个月。

  李其中一名假丈夫庄宏兴因涉及假结婚於本年一月在罗湖管制站被截获后,入境处调查人员遂要求李协助调查。李其后承认她为了金钱报酬与庄假结婚,以便庄申请九十天的探亲签证来港非法工作。庄於本年一月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另一名香港居民,二十一岁的钟可琪,则承认两项串谋诈骗及一项作出有关婚姻的虚假声明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监十二个月,同期执行。

  钟由於涉及与内地居民黄延峰的虚假婚姻关系被要求协助调查。去年十二月十日,黄欲於罗湖管制站入境时被截获。他其后承认为获取九十天的探亲签证来港非法工作而与钟假结婚。黄延峰较早前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第三宗个案涉及三十六岁的内地居民卢妃玉。卢承认四项向入境人员作出虚假陈述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

  卢於本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罗湖管制站离境时被截获。调查显示他凭借一段与香港居民的婚姻关系,获发九十天的探亲签证,并曾四度持该签证来港。卢承认每次到桋时均向入境处人员虚报来港探望妻子,而其实他在婚后便从未见过其妻,来港的目的亦只为非法工作。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如干犯有关婚姻的虚假陈述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及被罚款。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3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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