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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被控管理无牌旅馆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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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女子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款五千元和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九月和十月分别巡查尖沙嘴和旺角两所旅馆时,发现两旅馆均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经营。

  两名女子为旅馆的负责人,其后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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