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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补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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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不少市民投诉,指透过互联网或电话提供补习服务不受《教育条例》(第279章)监管,有补习社因而采用上述方式向学生提供质素差劣的补习服务。此外,有报道指补习社利用视听器材由同一名教师向在不同房间的学生提供补习服务,以规避一名教员在同一时间教导学生不得超过45名的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否计划因应近年的社会变化及科技进步,检讨及修订《教育条例》,以监管补习社(包括透过互联网及电话提供服务的补习社)的服务质素;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现时有否与正规学校或非政府组织合作提供非牟利补习服务,以满足学生的需要;若否,会否计划提供有关的服务?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正规学校已为学生提供必须的教育。教育统筹局(教统局)认为正规教育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并且已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援。学生应审慎考虑是否需要光顾私营补习学校。

  在规管注册私营补习学校方面,我们的主要考虑是处所是否符合《教育条例》((第279章)《教育条例》附属法例)所指定的安全及卫生要求。

  加强消费者教育是监察私营补习服务质素较有效的方法。教统局已透过学校,向家长及学生派发宣传单张,及透过电视及电台播放政府宣传短片及声带,提醒他们若决定光顾这些学校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课程资料、学习环境和缴费详情等。另一方面,我们把根据《教育条例》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名单和基本注册资料,如注册校舍和批准课室容额,以及学校违反《教育条例》或其附属法例的纪录,上载于教统局网页,为家长和学生提供资料,以便他们作出适当选择。当教统局收到有关违反《教育条例》的投诉时,我们会根据该法例作出调查和采取跟进行动,包括提出检控。

(二)教统局自2005/06学年起推行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课后计划)。在该计划下,非政府机构和公营及直接资助计划下的学校可向教统局申请现金津贴,为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或学生资助计划全额津贴的初小至高中学生,筹办课后计划。课后计划包括课后功课辅导和培养生活技能的活动。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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